成都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十大案例
一、全国首例互联网基金传销
2004年,成都市工商、公安机关联手成立专案组,重拳出击,成功办理全国首例互联网基金传销案件--高绍波、杨俊传销美国互联网基金案,该非法传销网络的结构为金字塔形,每一个金字塔系统分为12层,每一股基金在其中一个系统中占据一个位置,该位置向下又分支为两个位置。先加入购买基金的人可从后加入人员的出资中获取收益。参与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的人员所交纳的200美元由159美元的基金认购金、15美元的美国银行托收费和26美元的提单手续费构成。参与者以本人为顶点向下构成12层金字塔模式的传销网络。参与者在WorldNet公司网站上有自己的会员ID号码及密码,通过ID号码及密码可在网站上查询本人所发展的人数及所得回报。2004年8月10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高绍波、杨俊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二、发展优惠顾客卡传销
2005年1月,成都市锦江工商局根据举报,对成都市锦江区某精品专卖店涉嫌传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该精品专卖店自2002年7月至2004年10月的经营活动中,采用宣传、介绍网络营销的方式发展优惠顾客,让其成为持卡业务员,持卡业务员每发展一个下线,该持卡业务员的优惠顾客卡上增加400积分,被介绍人获得优惠顾客卡后,其卡上同时增加400积分,积分永不归零,积分达到1001-6000分就成为一星业务员可按销售额的6%提成;积分达到6001-12000分就成为二星业务员可按9%提成;积分达到12001-25000分就成为三星业务员可按12%提成;积分达到25001-49999分就成为四星业务员可按15%提成;积分达到50000分以上就成为五星业务员可按18%提成。优惠顾客再以业务员的身份介绍发展下线业务员,以此类推,层层发展,形成整个销售网络。锦江工商局责令该专卖店立即停止传销及变相传销经营活动,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自动循环购货传销
2006年5月,成都市金牛工商局根据举报,对某日用品保健品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涉嫌传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该企业四川分公司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从事经营活动期间,要求购买其产品的人员要取得该公司的见习业务代表资格,就必须加入公司“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认购公司价值1500元(打折后为1275元)的产品,而见习业务代表又可以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公司“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并有据此提取奖金的资格。同时,该公司的销售员工介绍其他人员加入“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并购买产品后,可按5%至30%的比例提取零售业务提成奖金。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金牛工商局依法立案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四、电子商务传销
2008年9月成都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香港月朗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是一家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月月爱”牌卫生巾系列产品的企业,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以传销方式发展下线推销产品,首次购买一套产品就成为银卡级会员、首次购买五套产品成为金卡级会员,首次购买12套产品成为白金卡级会员,首次购买30套产品成为钻石卡级会员,会员可以升级,按照级别不同领取不同数量的奖金,其骨干人员最终发展了三个部门49名不同级别的会员。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市工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五、以培训名义变相传销
2009年3月3日,市工商局会同市公安局对我锦江区书院西街某大厦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挡获来自中江、乐至、潼南、营山等地的参与科士威传销人员10余人。经查,科士威公司是马来西亚的一家直销公司,在香港设有分公司主要从事网络销售,一批从事科士威网上购物的成员在网上和人才市场以电子商务公司的名义发布招聘信息,并将应聘人员约到某大厦进行培训,对这些应聘人员灌输暴富理念。按照科士威公司的营销模式,新人在交纳680元-4000元购买一定金额的产品后就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并从中提取相应的报酬,发展下线后也享受与下线人员相同的积分,发展的人员越多,购买的产品和积分就越多,其提成就越多。据查,在成都加入该组织的人员约有700至1000人(不少人员是在校大学生)。执法人员对传销参与者教育后进行了驱散,并依法取缔了该传销窝点。
六、保险代理传销案
2010年3月成都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成都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底,主要从事保险代理销售活动,通过组织发展代理人直接销售保险产品以及通过代理人“增员”代理人销售保险产品。并按“增员”关系或销售业绩将代理人职级划分为见习理财顾问、理财顾问、理财主任、理财经理、理财总监、理财督导6个职级,按照公司基本法发放销售佣金、培育佣金、分红佣金、领导佣金。该公司从2009年5月到2010年2月,共计发展了九代82个代理人,这82个代理人通过自己直接销售保险产品或“增员”发展下线代理人去销售保险产品,成都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则按照公司基本法计算出代理人佣金,并通过网银发放。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传销,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七、违规招募直销员
2008年1月成都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个体经营户彭某涉嫌违规直销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彭某获得某申牌直销企业授权,开设了一个销售其系列产品的专卖店。2007年1月至9月期间,在未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彭某擅自以“业务员”名义招募18名直销员,直接推销化妆品给最终消费者,截止案发日,累计销售了化妆品40余万元。彭某未经许可和登记审批擅自从事直销活动,扰乱了直销市场秩序,容易形成商品品质无保证、消费权益无保障、甚至出现扰乱直销行业正常秩序的传销、商业欺诈等行为,根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构成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八、直销企业违规直销
2009年4月成都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某直销企业涉嫌违规直销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某直销企业目前是一家获牌直销企业,该企业的四川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保健品、日用、化妆品的销售,至今没有取得直销区域许可。2008年底,该企业四川分公司开始招募“会员”,直接向消费者推销本公司的产品,如果消费者愿意申请成为该公司的“会员”,并销售公司产品,该公司将按该会员的销售额进行返利,至查获之日止,该公司发展的“会员”已有11人。在未取得直销区域许可的情况下,该企业四川分公司擅自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并处以罚款。
九、未经许可违规直销
2009年8月成都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成都市某营养食品店涉嫌违规直销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该营养食品店成立于2007年2月,是某直销企业授权销售其系列产品的一个专卖店。在未取得直销许可证的前提下,自2009年1月起,该专卖店负责人从专卖店“会员”中发展了十二名业务员以直销方式推销产品,这些业务员凭自己的会员卡从专卖店购货并自行推销,以直销方式将产品推销给最终消费者,专卖店负责人则根据业务员的销售及“会员”卡积分情况发放报酬。该营养食品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并处以罚款。
十、以健康知识讲座名义搞直销培训
2010年6月成都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个体经营户邹某擅自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邹某是某直销企业授权销售其系列产品的一个专卖店经销商。2010年1月,邹某某擅自在新都区某山庄组织了“××健康知识讲座及产品推广会”,参会人数130余人,参会人员主要由邹某某专卖店优惠顾客和准顾客构成。会议内容包括健康知识讲座、××产品介绍、直销行业前景分析、联欢活动、营销技巧、表彰优秀销售人员。邹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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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