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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布十大传销案例 涉及全国首例互联网基金传销

  • 2010年10月20日 08时04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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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已5年,成都市工商局联合成都市公安局不断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查处和取缔了包括全国首例利用互联网基金进行传销、利用发展优惠顾客卡进行传销和利用电子商务进行传销的一大批传销组织。10月19日,成都市工商局公布了近年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十大案例。主要案例如下:

  案例一

  全国首例互联网基金传销

  2004年,高某、杨某传销美国互联网基金,该非法传销网络的结构为金字塔形,先加入购买基金的人可从后加入人员的出资中获取收益。参与者在公司网站上有自己的会员ID号码及密码,通过ID号码及密码可在网站上查询本人所发展的人数及所得回报。2004年8月10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高某、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这是全国首例互联网基金传销案件。

  案例二

  发展优惠顾客卡传销

  成都市锦江区某精品专卖店在2002年7月至2004年10月的经营活动中,采用宣传、介绍网络营销的方式发展优惠顾客,让其成为持卡业务员。持卡业务员每发展一个下线就会增加400积分,优惠顾客再以业务员的身份介绍发展下线业务员,积分越高,提成越高。2005年1月,锦江工商局责令该专卖店立即停止传销及变相传销经营活动,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三

  自动循环购货传销

  某日用品保健品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2005年11月至2006年1月期间,要求购买其产品的人员须取得该公司见习业务代表资格,要取得资格就必须加入公司“ARO自动循环购货计划”、认购公司价值1500元的产品。见习业务代表可通过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公司自动循环购货计划提取奖金和提成。2006年5月,成都市金牛工商局依法立案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案例四

  电子商务传销

  香港月朗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月月爱”牌卫生巾系列产品的企业,在2007年至2008年期间,以传销方式发展下线推销产品。2008年9月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案例五

  以健康知识讲座名义搞直销培训

  2010年1月,某直销企业产品的专卖店经销商邹某擅自在新都区某山庄组织了“××健康知识讲座及产品推广会”,内容包括××产品介绍、直销行业前景分析、营销技巧等。参会人员主要有邹某专卖店优惠顾客和准顾客,达130余人。邹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规定。2010年6月,成都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实习记者 刘兰)
责任编辑: 李莎莎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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