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了新变化
企业是“出题人”“答题人”,也是“阅卷人”
企业是“出题人”“答题人”,也是“阅卷人”
为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近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财政局修订并印发《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成都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成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和立项,由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和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成果转化活动、科技服务活动及其他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活动。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在项目指南编制、项目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等阶段均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在成都科技计划项目全周期过程中,企业既是‘出题人’‘答题人’,也是‘阅卷人’。”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首先体现在坚持企业出题与政府定题的联动上。为确保项目既贴近企业技术痛点,又契合成都重点发展的领域和方向,在前期项目指南编制阶段,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部门梳理并确定拟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面向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或社会发布科技需求征集通知。“之后,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会同相关产业(行业)部门、需求提出代表企业(单位)、有关专家,对征集到的科技需求进行梳理,经充分论证咨询后,形成前期项目指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还体现在项目组织阶段,企业的“答题人”权益上。《管理办法》赋予企业对所申报项目的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参与单位决定权和项目资金分配权,并规定以科技成果产品化、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的项目,原则上应采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合作方式组织实施。“这进一步保障了企业‘答题人’的权益。”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指南申报时长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充分保证企业具有充足的“答题”时间。
在项目评审和验收阶段,《管理办法》则突出企业“阅卷人”地位。对遵循市场化评价标准、符合政策性兑现的项目,企业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后,经履行审核等程序即直接予以立项支持。采取“揭榜挂帅”组织的项目,需求企业作为用户代表,深度参与项目评审论证和验收标价,同时验收评价要求在真实应用场景中实施,确保攻关成果能切实解决真实需求。(记者 段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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