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出台七项措施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 2022年07月06日 14时20分
  • 来源: 内江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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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缩短供应商办理“政采贷”时限……近日,内江市财政局印发《内江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七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加快采购预算执行。《措施》要求采购人要压缩内部办理时限,加快采购执行进度,对预算有保障的采购项目,积极支持提前采购。采购人已完成采购需求审查和计划备案等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于7月底前开展采购。

    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应当在严格执行和落实财政部、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留份额、价格优惠等采购要求的同时,对于非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例执行15%-20%,原则上执行上限标准。

    进一步降低供应商采购交易成本。《措施》明确,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对中小企业全面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严禁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强化采购资金支付管理。采购人在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关于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规定的同时,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采购人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自交付之日起缩短至20日内支付款项。严禁违规拖欠政府采购合同款项,进一步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

    助力中小企业信用融资。采购人要进一步缩短供应商办理“政采贷”时限。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产品服务、优惠贷款利率、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额度和缩短审贷周期,建立健全“政采贷”风险控制机制,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资金不足的困难。

    清理隐形壁垒。《措施》明确,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得设置门槛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竞争。在采购文件编制中不得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措施》要求采购人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预算采购份额的预留、评审价格优惠执行上限标准等政策措施。主管预算单位、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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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出台七项措施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 2022年07月06日 14时20分
  • 来源: 内江市府
  • 免收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缩短供应商办理“政采贷”时限……近日,内江市财政局印发《内江市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七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加快采购预算执行。《措施》要求采购人要压缩内部办理时限,加快采购执行进度,对预算有保障的采购项目,积极支持提前采购。采购人已完成采购需求审查和计划备案等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于7月底前开展采购。

    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应当在严格执行和落实财政部、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预留份额、价格优惠等采购要求的同时,对于非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例执行15%-20%,原则上执行上限标准。

    进一步降低供应商采购交易成本。《措施》明确,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对中小企业全面取消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严禁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强化采购资金支付管理。采购人在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关于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规定的同时,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0%。采购人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自交付之日起缩短至20日内支付款项。严禁违规拖欠政府采购合同款项,进一步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

    助力中小企业信用融资。采购人要进一步缩短供应商办理“政采贷”时限。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政采贷”信用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优化产品服务、优惠贷款利率、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额度和缩短审贷周期,建立健全“政采贷”风险控制机制,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资金不足的困难。

    清理隐形壁垒。《措施》明确,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得设置门槛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参与竞争。在采购文件编制中不得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措施》要求采购人要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预算采购份额的预留、评审价格优惠执行上限标准等政策措施。主管预算单位、审计部门、财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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