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美丽乡村画出“蓝图” 自贡市发布《自贡市村规划管理条例》

  • 2022年07月19日 10时51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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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贡市村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施行对破解乡村振兴瓶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何促进作用,村民建房又有何新的变化呢?7月18日召开的《自贡市村规划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此作了详细介绍,并对“村民住宅建设有哪些基本要求、手续怎么办理、安全谁来负责”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了一一解答。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之前,自贡市乡村地区普遍存在法定规划覆盖率低、执行力弱等现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村规划覆盖率仍较低,规划缺失造成全市农村无序建设、违法建设突出,制约了乡村发展和振兴。《条例》通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确定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分布位置和面积,可以确定乡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合理组织村各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妥善安排建设项目时序,保持农村山、水、林、田、路、电等平衡发展和村落风貌特色。同时,以片区为单位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将打破县域内行政区划和建制界限,引导公共资源和市场要素充分流动、合理集聚、优化配置,在县域内培育更多具有较强支撑力和带动力的新引擎。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加快解决新形势下村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上位法在自贡市得到更好地实施。

    据悉,《条例》全文共计五章四十三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实施内容、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将推动全市建制村加快规划编制,以规划引领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局,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同时,《条例》还体现了七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推进规划管理创新,将“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城乡融合一体发展”“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尊重自然经济联系、尊重城乡发展规律”“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相衔接”“优化乡村水系、林网、道路等生态空间”“注重体现村落形态、保持乡土风情”等融入相关条款。

    保证规划编制质量,结合自贡实际,对村规划的制定提出了“不得在依法保护的区域以及易发自然灾害等不适宜居住的区域规划村民居住点”“按照规定在村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田水利配套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乡村旅游休闲和乡村新产业新形态的发展”等七个方面的要求。同时,将“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建设用地界线”等八个方面作为村规划的内容。

    回应群众关心关切,《条例》提出建立“联审、联批、联办”工作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对农村宅基地管控要求进行了再次明确,特别是对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按照不超出现行宅基地标准面积审批后建设。

    充分彰显地方特色,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村民建房通用图集,无偿提供村民选用。同时,对“注重体现村落形态、保持乡土风情,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周边,新建、改建建筑”在规划时作出控制要求;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确需单独编制的,可实行“一村一规划”等。

    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条例》从多个环节对农房质量进行控制,在加强选址控制的基础上,要求村民住宅建筑面积、层高、层数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在建设时严格执行村民住宅抗震设防、建设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标准,禁止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承揽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及以上或跨度六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等。与此同时,《条例》在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方面特色亮点突出。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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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打造美丽乡村画出“蓝图” 自贡市发布《自贡市村规划管理条例》

  • 2022年07月19日 10时51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 《自贡市村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施行对破解乡村振兴瓶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何促进作用,村民建房又有何新的变化呢?7月18日召开的《自贡市村规划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此作了详细介绍,并对“村民住宅建设有哪些基本要求、手续怎么办理、安全谁来负责”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了一一解答。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之前,自贡市乡村地区普遍存在法定规划覆盖率低、执行力弱等现象,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村规划覆盖率仍较低,规划缺失造成全市农村无序建设、违法建设突出,制约了乡村发展和振兴。《条例》通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确定了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分布位置和面积,可以确定乡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规模,合理组织村各建设项目的用地与布局,妥善安排建设项目时序,保持农村山、水、林、田、路、电等平衡发展和村落风貌特色。同时,以片区为单位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将打破县域内行政区划和建制界限,引导公共资源和市场要素充分流动、合理集聚、优化配置,在县域内培育更多具有较强支撑力和带动力的新引擎。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加快解决新形势下村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上位法在自贡市得到更好地实施。

    据悉,《条例》全文共计五章四十三条,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实施内容、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将推动全市建制村加快规划编制,以规划引领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局,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发展。同时,《条例》还体现了七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推进规划管理创新,将“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城乡融合一体发展”“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尊重自然经济联系、尊重城乡发展规律”“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相衔接”“优化乡村水系、林网、道路等生态空间”“注重体现村落形态、保持乡土风情”等融入相关条款。

    保证规划编制质量,结合自贡实际,对村规划的制定提出了“不得在依法保护的区域以及易发自然灾害等不适宜居住的区域规划村民居住点”“按照规定在村规划中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村民居住、农田水利配套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乡村旅游休闲和乡村新产业新形态的发展”等七个方面的要求。同时,将“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村建设用地界线”等八个方面作为村规划的内容。

    回应群众关心关切,《条例》提出建立“联审、联批、联办”工作机制,推行“一站式服务”;对农村宅基地管控要求进行了再次明确,特别是对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按照不超出现行宅基地标准面积审批后建设。

    充分彰显地方特色,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体现地方民居特色的村民建房通用图集,无偿提供村民选用。同时,对“注重体现村落形态、保持乡土风情,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周边,新建、改建建筑”在规划时作出控制要求;对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和确需单独编制的,可实行“一村一规划”等。

    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条例》从多个环节对农房质量进行控制,在加强选址控制的基础上,要求村民住宅建筑面积、层高、层数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在建设时严格执行村民住宅抗震设防、建设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标准,禁止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承揽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及以上或跨度六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等。与此同时,《条例》在确保规划落实到位、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方面特色亮点突出。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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