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违反者将被追责

  • 2022年01月07日 11时19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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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遂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遂府发〔2021〕10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2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5月31日,其中1月15日—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各县(市、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市、区)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防火区内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农家乐等野外生产用火,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划定,明确用火范围、确定责任人,督促其采取更严更实的防火措施;临时搭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农家乐等野外生产用火,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市、区)政府禁火令的,县(市、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或禁火令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依法落实防火责任

    各级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值班备勤和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应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督促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由林业部门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查处,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0825—6805625。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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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发布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违反者将被追责

  • 2022年01月07日 11时19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 遂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遂府发〔2021〕10号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2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5月31日,其中1月15日—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各县(市、区)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

    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由各县(市、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各县(市、区)政府应当适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秸秆、烧垃圾、开垦烧荒、烧田埂、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二)禁止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三)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四)防火区内固定宗教活动场所、农家乐等野外生产用火,由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划定,明确用火范围、确定责任人,督促其采取更严更实的防火措施;临时搭建的宗教活动场所、农家乐等野外生产用火,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

    (五)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县(市、区)政府禁火令的,县(市、区)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反以上规定或禁火令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生产用火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逐级报经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依法落实防火责任

    各级政府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护林员包山,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市、县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责任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值班备勤和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应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督促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公安、林业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由林业部门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查处,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人为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0825—6805625。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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