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1年遂宁市城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开始申请

  • 2021年04月25日 13时59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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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23日,从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的通知》已正式发布。

    遂宁市即将开展2021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工作,社区办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5日,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按规定填报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街道办。

    据了解,2021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工作针对船山区介福路、南津路、镇江寺、育才路、凯旋路5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人群分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申请应符合以下6项条件:市城区落户1年以上;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月人均收入不高于2761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出售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在市城区户籍所属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和申请材料,提交至社区初审。社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复核后统一上报市住保办。

    新就业无房职工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应符合以下6项条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与申请辖区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日有效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毕业不满5年;申请人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城区用人单位所属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和申请材料,提交至社区初审。社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复核后统一上报市住保办。

    外来务工人员

    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应符合以下6项条件:已与申请辖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0%,即:月人均收入低于6212元;已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及其父母、子女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城区用人单位所属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和申请材料,提交至社区初审。社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复核后统一上报市住保办。

    申报资料被审批通过后

    市民将享受哪些保障呢?

    据了解,市住保办协调相关单位联审后,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核,经公示合格后,及时按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发放流程将租金补贴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与2020年相比,今年遂宁市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今年的补贴标准按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计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7元/平方米/人/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金补贴标准:5元/平方米/人/月。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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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2021年遂宁市城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开始申请

  • 2021年04月25日 13时59分
  • 来源: 遂宁市府
  • 4月23日,从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遂宁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的通知》已正式发布。

    遂宁市即将开展2021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工作,社区办理申请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5日,符合条件的市民可按规定填报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街道办。

    据了解,2021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工作针对船山区介福路、南津路、镇江寺、育才路、凯旋路5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人群分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申请应符合以下6项条件:市城区落户1年以上;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月人均收入不高于2761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房屋出售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可在市城区户籍所属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和申请材料,提交至社区初审。社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复核后统一上报市住保办。

    新就业无房职工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应符合以下6项条件: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与申请辖区的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日有效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且毕业不满5年;申请人及其父母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在市城区用人单位所属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和申请材料,提交至社区初审。社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复核后统一上报市住保办。

    外来务工人员

    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应符合以下6项条件:已与申请辖区用人单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在申请辖区的用工主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市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0%,即:月人均收入低于6212元;已申领居住证;申请人及其父母、子女在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若有机动车,其购车价格不得高于8万元;申请人若有工商注册、注册资金(认缴)不得高于10万元;以往有自有房屋的申请人及成员,房屋出售必须满5年(重大疾病或变故除外)。

    外来务工人员在市城区用人单位所属社区领取并据实填写相应表格和申请材料,提交至社区初审。社区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复核后统一上报市住保办。

    申报资料被审批通过后

    市民将享受哪些保障呢?

    据了解,市住保办协调相关单位联审后,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核,经公示合格后,及时按照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发放流程将租金补贴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与2020年相比,今年遂宁市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今年的补贴标准按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计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低保家庭),租金补贴标准:7元/平方米/人/月。城市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金补贴标准:5元/平方米/人/月。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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