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把握七个关键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

  • 2021年11月18日 13时54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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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是社会救助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7月以来,达州市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试点,逐步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目前,试点地区已扩展到46个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事项办理平均用时15天,比改革前提速60%。通过改革,申请资料不再繁复、工作流程得到优化、办理时间大幅缩短、救助效率不断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有效提升。工作中,主要抓好7个关键环节,确保改革蹄疾步稳、见到实效。

    一是依法规范赋权。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要经县级人民政府依法通过书面形式赋予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确保于法有据、依法规范,防止出现法律风险。

    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妥,注意权衡权限下放的利弊,考量基层能否接得住、管得好,能放则放,宜放则放。首批试点中,选择了地方积极高、干群基础好、具备承接能力的乡镇或街道,先行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下放。

    三是加强县级统筹。县级民政部门重点对政策、资金、业务等方面的进行统筹管理,确保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规范有序。改革过程中,县级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办法,明确收入支出核算标准,细化完善不同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的分档或补差标准,便于基层抓好落实。强化信息核对职责,充分利用核对平台和信息资源,及时对乡镇(街道)发起的信息核对事项进行核对,及时反馈核对结果,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工作提供依据。加强资金管理,科学测算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制定资金需求计划,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严把资金审核关,总体把控资金支出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安全。

    四是规范工作程序。乡镇(街道)承担受理、调查、审核、公示、确认等职责。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群众申请,履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授权手续。乡级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完成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及生活状况调查核实,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乡级审核确认前和确认同意后,在乡、村两级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乡级召开党委会或办公会,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是否给予救助。

    五是建立健全制度。县级两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务实、管用、有效。县级层面,重点建立政策标准、综合监管、资金安全、绩效评估、信息核对、日常调度、举报核查、问责追责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确保管得了、管得住、不失控。乡级层面,重点建立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支核算、集体研究、动态管理、公示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定标准工作流程,确保审核确认工作规范有序。

    六是提升经办能力。整合利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依靠驻村工作力量,将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工作任务落实给驻村工作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信息核对、政策把关、资料审核等,实行分工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探索“县买乡用”模式,补足基层工作力量。

    七是加强综合监管。确定县级民政部门为监管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三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单独登记备案救助对象、被举报投诉的救助对象、存在重大疑点的救助对象实行100%实地核查,对新增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月调度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汇总、分析、研判有关基础数据和重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责任编辑: 张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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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把握七个关键稳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

  • 2021年11月18日 13时54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是社会救助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7月以来,达州市选择部分乡镇(街道)开展试点,逐步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目前,试点地区已扩展到46个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事项办理平均用时15天,比改革前提速60%。通过改革,申请资料不再繁复、工作流程得到优化、办理时间大幅缩短、救助效率不断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有效提升。工作中,主要抓好7个关键环节,确保改革蹄疾步稳、见到实效。

    一是依法规范赋权。下放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要经县级人民政府依法通过书面形式赋予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确保于法有据、依法规范,防止出现法律风险。

    二是坚持积极稳妥。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妥,注意权衡权限下放的利弊,考量基层能否接得住、管得好,能放则放,宜放则放。首批试点中,选择了地方积极高、干群基础好、具备承接能力的乡镇或街道,先行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下放。

    三是加强县级统筹。县级民政部门重点对政策、资金、业务等方面的进行统筹管理,确保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规范有序。改革过程中,县级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办法,明确收入支出核算标准,细化完善不同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的分档或补差标准,便于基层抓好落实。强化信息核对职责,充分利用核对平台和信息资源,及时对乡镇(街道)发起的信息核对事项进行核对,及时反馈核对结果,为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工作提供依据。加强资金管理,科学测算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制定资金需求计划,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严把资金审核关,总体把控资金支出水平,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安全。

    四是规范工作程序。乡镇(街道)承担受理、调查、审核、公示、确认等职责。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群众申请,履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授权手续。乡级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完成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财产及生活状况调查核实,确保完整、真实、准确。乡级审核确认前和确认同意后,在乡、村两级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乡级召开党委会或办公会,通过集体研究确定是否给予救助。

    五是建立健全制度。县级两级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务实、管用、有效。县级层面,重点建立政策标准、综合监管、资金安全、绩效评估、信息核对、日常调度、举报核查、问责追责等方面的工作制度,确保管得了、管得住、不失控。乡级层面,重点建立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支核算、集体研究、动态管理、公示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制定标准工作流程,确保审核确认工作规范有序。

    六是提升经办能力。整合利用乡镇(街道)人力资源,依靠驻村工作力量,将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工作任务落实给驻村工作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信息核对、政策把关、资料审核等,实行分工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探索“县买乡用”模式,补足基层工作力量。

    七是加强综合监管。确定县级民政部门为监管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指导。定期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和水平。落实“三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单独登记备案救助对象、被举报投诉的救助对象、存在重大疑点的救助对象实行100%实地核查,对新增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月调度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汇总、分析、研判有关基础数据和重要情况,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妥善处置,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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