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泸州市2019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成效显著

  • 2019年07月17日 11时14分
  • 来源: 泸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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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间,泸州市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100号)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渔业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的目标,切实加强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禁渔期渔政执法工作机制,确保禁渔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张贴禁渔通告、悬挂宣传横幅、召开渔民大会、主动公开渔政举报电话、邀请电视台跟踪宣传等方式,营造良好的禁渔氛围。截至6月底,我市在重点水域、渔船集中停靠点等江边安装打击电炸毒鱼宣传牌60张,制作并张贴禁渔期制度通告300张,发放禁渔宣传资料15000余份,将禁渔工作要求贯彻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三是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截止6月底,全市共开展执法检查367次(其中,渔政、海事、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39次),参加检查执法人员1960人次,收缴非法捕捞船22艘、违法捕捞网具1703张,查获电鱼案件21起,行政处罚9人,罚款1.15万元,放生各类野生河鱼714公斤。市农业农村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签订《渔业执法联动协议》,渔政与长航公安联合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6起,抓获嫌疑人12名,检察院批捕6人,其余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四是执行长江办下达的巡航执法检查任务。今年以来,我市代管的“中国渔政010”执行长江办下达的巡航执法检查任务3次,累计航行时长32天,航行里程4500公里,圆满完成长江办下达的各项巡航执法检查任务,在广泛水域形成渔政执法高压态势。5月,“中国渔政010”参加了以“行走长江母亲河,谱写保护新篇章”为主题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宣传活动,协助同济大学开展了金沙江、岷江及其交汇点水生生物资源调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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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2019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成效显著

  • 2019年07月17日 11时14分
  • 来源: 泸州市府
  • 2019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间,泸州市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100号)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渔业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的目标,切实加强天然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成立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禁渔期渔政执法工作机制,确保禁渔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张贴禁渔通告、悬挂宣传横幅、召开渔民大会、主动公开渔政举报电话、邀请电视台跟踪宣传等方式,营造良好的禁渔氛围。截至6月底,我市在重点水域、渔船集中停靠点等江边安装打击电炸毒鱼宣传牌60张,制作并张贴禁渔期制度通告300张,发放禁渔宣传资料15000余份,将禁渔工作要求贯彻到社会的各个层面。

    三是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截止6月底,全市共开展执法检查367次(其中,渔政、海事、公安、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39次),参加检查执法人员1960人次,收缴非法捕捞船22艘、违法捕捞网具1703张,查获电鱼案件21起,行政处罚9人,罚款1.15万元,放生各类野生河鱼714公斤。市农业农村局与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签订《渔业执法联动协议》,渔政与长航公安联合办理非法捕捞刑事案件6起,抓获嫌疑人12名,检察院批捕6人,其余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四是执行长江办下达的巡航执法检查任务。今年以来,我市代管的“中国渔政010”执行长江办下达的巡航执法检查任务3次,累计航行时长32天,航行里程4500公里,圆满完成长江办下达的各项巡航执法检查任务,在广泛水域形成渔政执法高压态势。5月,“中国渔政010”参加了以“行走长江母亲河,谱写保护新篇章”为主题的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宣传活动,协助同济大学开展了金沙江、岷江及其交汇点水生生物资源调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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