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系列促进就业利好政策
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根据《实施意见》,达州市将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等方面促进就业工作。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返还其上年度实缴失业保险费的50%
为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自2019年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经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同时,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市、县级政府可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将按照市、县财政新增出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力补助。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
最高可申请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意见》提出,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含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另外,各县(市、区)要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等资源,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政府投资或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要为入驻的创业者减免6个月以上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和水电等费用,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对接以及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登记等代办或指导服务。
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也被纳入其中,《实施意见》提到,今年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标准按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其中,国家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20%,省级见习基地补贴标准可上浮10%。
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
根据《实施意见》,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同期,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纳入各级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县级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