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四举措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完善村民小组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依照《四川省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办法》规定,前移人民调解工作阵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由3-5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小组,构建完善“县、乡、村、组”人民调解四级网络。
二是加强个人命名的调解室建设。以点带面发挥品牌人民调解员的示范作用,积极培养树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调解工作先进个人,鼓励支持被司法部和省、州、县表彰的人民调解员建立个人调解室。
三是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共同指导和推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向纠纷量大的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物业纠纷、旅游纠纷、消费纠纷、三山一界等重点行业领域延伸。同时以派驻调解室的方式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寺庙设立派驻调解室。
四是规范民间调解行为。坚持依法治理,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品德上能服众、工作上有办法”和“同心、公心、热心”的标准和要求,把民间有威望、有影响、有能力、讲公道、重法律的民间人士吸收到人民调解队伍中,努力把民间调解行为纳入法治化轨道。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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