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乐山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 2016年09月30日 14时4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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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发挥医疗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消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素,根据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乐山市人社局、医保局日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制定了《关于做好全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险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两个100”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

      据悉,“两个100”政策具体指:我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范围,到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不包括8家市直属医院)就医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100%。

      意见出台后,乐山市医保局及时与银海软件公司对接,提出相关软件需求,争分夺秒,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功能升级,确保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结算功能于8月29日凌晨正式上线。根据统计,上线当天,乐山市累计产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结算、特殊门诊结算72人,医疗总费用17.7万元,个人自付总费用0.87万元,个人自付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5%,医疗费用报销率平均达到95%。经测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25%,其中贫困人口个人零自付人次占总人次的36%。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就医成本,医疗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精准发力。

      据了解,乐山市医保局在保证精准扶贫医疗保险脱贫相关软件平稳运行的同时,不断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精准扶贫相关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监管,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定期统计上报医疗保险脱贫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打好打赢精准扶贫开发攻坚战中的作用。(记者 鲁倩文)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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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山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 2016年09月30日 14时4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28日,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发挥医疗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消除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素,根据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的相关要求,乐山市人社局、医保局日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认真研究、反复论证,制定了《关于做好全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险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两个100”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

      据悉,“两个100”政策具体指:我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范围,到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不包括8家市直属医院)就医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100%。

      意见出台后,乐山市医保局及时与银海软件公司对接,提出相关软件需求,争分夺秒,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我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功能升级,确保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结算功能于8月29日凌晨正式上线。根据统计,上线当天,乐山市累计产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结算、特殊门诊结算72人,医疗总费用17.7万元,个人自付总费用0.87万元,个人自付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5%,医疗费用报销率平均达到95%。经测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平均提高25%,其中贫困人口个人零自付人次占总人次的36%。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提高,极大地降低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就医成本,医疗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精准发力。

      据了解,乐山市医保局在保证精准扶贫医疗保险脱贫相关软件平稳运行的同时,不断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精准扶贫相关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监管,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统计报表制度,定期统计上报医疗保险脱贫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在打好打赢精准扶贫开发攻坚战中的作用。(记者 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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