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不断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今年5月,省人民政府对全省201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进行了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42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为240元/人·月,阿坝州目前执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低于全省低限标准。为做好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工作,使阿坝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发布的低限,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脱贫攻坚总体要求,使阿坝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和贫困线提前实现“两线合一”,低保标准不低于3100元/年的国定贫困线标准,经阿坝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阿坝调查队、州扶贫和移民局共同研究协商,建议阿坝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省发布的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基础上进行调整,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190元/人·月调整到260元/人·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370元/人·月调整到420元/人·月,建议新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目前,建议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近期将公布实施。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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