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调整住院起付金标准,三甲综合医疗机构、三甲专科和三乙综合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分别为800元、700元、500元、400元,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唯一登记注册执业的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为200元,各级中医医院在现有标准上降低一个级别标准作为住院起付线标准。
(3)允许参保方式相互转换,职工可以选择在单建统筹账户与统账结合两种参保方式中进行转换,打破原办法中“一经选定,不再更改”的模式;允许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进行转移接续和跨地区转移接续。
(4)异地安置就医范围扩大到所选居住地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局限于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抢救期间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政策范围的按照住院标准报销。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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