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三个坚持”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一是坚持依法组建原则。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的要求,以《人民调解法》为依据,坚持人民调解的本质属性,依法组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二是坚持因需设立原则。根据需要,在纠纷数量较多或矛盾比较突出的如医疗、交通、劳动、物业、环保、消费和婚姻家庭等行业和领域,建立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或机制,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保障一个、规范一个”。三是坚持规范化建设原则。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对已建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规范设立、运行和指导管理工作。鼓励、帮助和支持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同时,吸纳懂法律政策、知民情、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各界人士担任兼职调解员。强化人民调解员培训,规范工作制度和流程,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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