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新年七天查处酒驾29起
针对元旦节日期间朋友聚会多,走亲访友多,很容易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特点,乐山交警支队要求各交警大队在抓好路面交通秩序管控的同时,特别加强酒驾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6年元旦,沐川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李元带领民警巡查,上午9点37分许,民警在城区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过对其酒精检测,摩托车驾驶人酒精含量为79.6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陈某对自己酒驾行为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沐川交警大队依法对陈某作出了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
1月3日、5日、6日,乐山各地交警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开展了“剿酒”专项行动。峨眉、夹江、犍为、沙湾交警大队以及交警直属一大队等交警大队领导带队检查,在当地主城区设立多个检查点,各地交警大队采取异地交叉检查,力度非常大。据悉,1月1日至7日,全市交警部门共查获酒驾29起,其中沐川、夹江、峨眉3个交警大队各查获4起酒驾,井研、峨边、犍为、交警直属一大队等4个交警大队分别查获3起酒驾,马边、沙湾、大佛景区等交警大队均有查获。
据乐山交警支队相关人员介绍,2016年,交警部门将进一步严查酒驾,不断探索和完善酒驾治理新举措。同时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拒绝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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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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