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市正式出台企业集群注册管理办法

  • 2016年01月13日 15时17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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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下发,酝酿已久的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宣告落地。据悉,这项新政形成了2016年开年后成都市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示范城市的又一“利好”。作为成都工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既是企业住所“一址多照”的升级版,又是从试点(该项改革已在高新区进行了2年多的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工作实践到政策固化的改革成果。

      新政创设具有成都特色的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新模式

      据悉,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成都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一址多照”等政策规定,为支持成都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天府”工作,支持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发展,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便利小微企业住所登记而制定。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进一步推进了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该新政创设了具有成都特色的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新模式,进一步放宽了住所登记条件,释放了场地资源,降低小微企业的初创成本,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与北京中关村、深圳东莞的集群企业登记办法比较,成都市的企业集群登记管理办法,无论是适用对象还是适用范围都作了放宽。一是取消了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的试点区域限制,全市各个行政区域都可开展企业集群注册登记。二是取消了托管机构经营场所面积的限制,只要具备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条件,都可以开展住所托管服务。三是放宽了适用对象的限制,只要是无需特定经营场所企业,或者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都可以进行住所托管,申请集群企业注册登记,从而实现了无办公场所也可投资设立公司。

      拓宽托管机构类型 明确集群注册负面清单

      该负责人介绍,新政还拓宽了托管机构的类型。托管机构不仅包括企业类托管机构,还包括非企业类托管机构(一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的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参加创办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大学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二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办法》明确了企业集群注册的负面清单。经营范围涉及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的,以及从事生产加工、餐饮、网吧、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的,企业住所不能被托管。

      同时,还界定了住所托管服务内涵。即主要开展代收邮件、信函、法律文书等基本服务,同时又鼓励托管机构开展代理企业登记、企业年报公示,代理记账、报税,提供投融资、股权并购、企业重组等服务。由托管机构开展以上专业化服务,有利于入驻企业集中精力开展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

      此外,还强调了对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的信用监管,宽进还需严管。托管企业、集群企业,应当遵守《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未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等情形,将被依法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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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正式出台企业集群注册管理办法

  • 2016年01月13日 15时17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下发,酝酿已久的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正式宣告落地。据悉,这项新政形成了2016年开年后成都市建设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示范城市的又一“利好”。作为成都工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既是企业住所“一址多照”的升级版,又是从试点(该项改革已在高新区进行了2年多的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工作实践到政策固化的改革成果。

      新政创设具有成都特色的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新模式

      据悉,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成都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一址多照”等政策规定,为支持成都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天府”工作,支持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发展,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便利小微企业住所登记而制定。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进一步推进了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该新政创设了具有成都特色的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新模式,进一步放宽了住所登记条件,释放了场地资源,降低小微企业的初创成本,激发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与北京中关村、深圳东莞的集群企业登记办法比较,成都市的企业集群登记管理办法,无论是适用对象还是适用范围都作了放宽。一是取消了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的试点区域限制,全市各个行政区域都可开展企业集群注册登记。二是取消了托管机构经营场所面积的限制,只要具备集群企业住所托管的条件,都可以开展住所托管服务。三是放宽了适用对象的限制,只要是无需特定经营场所企业,或者暂不具备经营场所条件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等,都可以进行住所托管,申请集群企业注册登记,从而实现了无办公场所也可投资设立公司。

      拓宽托管机构类型 明确集群注册负面清单

      该负责人介绍,新政还拓宽了托管机构的类型。托管机构不仅包括企业类托管机构,还包括非企业类托管机构(一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的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参加创办的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大学产业园等创新创业载体;二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办法》明确了企业集群注册的负面清单。经营范围涉及国务院确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的,以及从事生产加工、餐饮、网吧、娱乐场所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定经营场所的,企业住所不能被托管。

      同时,还界定了住所托管服务内涵。即主要开展代收邮件、信函、法律文书等基本服务,同时又鼓励托管机构开展代理企业登记、企业年报公示,代理记账、报税,提供投融资、股权并购、企业重组等服务。由托管机构开展以上专业化服务,有利于入驻企业集中精力开展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

      此外,还强调了对托管企业、集群企业的信用监管,宽进还需严管。托管企业、集群企业,应当遵守《企业信用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信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依法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未依法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等情形,将被依法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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