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出台办法支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2015年06月04日 11时38分
来源:
达州市府
近日,达州市出台《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办法》。(1)购买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2)承接主体。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均可提供服务。(3)购买内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4)购买资金。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从单位部门预算经费或专项资金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5)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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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