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出台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攀枝花市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举报内容包括:不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不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严格执行最大下井作业人数公示制度;未严格执行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煤炭管理)部门停产停工指令,仍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称重系统运行弄虚作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非核定头面组织生产建设;工作面无风、微风、局部通风机抽循环风作业;存在非法挂靠、层层转包;超层越界开采;煤矿改扩建期间边建设边生产;未严格执行井下密闭、栅栏管理和启封报批制度;未按照防治水相关规定,未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瞒报事故;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16项。
举报方式包括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现场举报。凡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发现之前进行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的,一经核实,将根据举报事项的危害程度给予奖励,并对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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