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 强力推进 切实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加大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工作力度,以“铁手腕、铁心肠、铁措施”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严格落实了 “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和专项责任,进一步完善了“打非治违”工作机制;通过部门联动,加强了火工产品的审查、核实、管理核发;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能及时掌握煤矿企业生产情况,举报非法违规生产行为;严格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和储量的动态管理,主动检查煤矿超层越界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和提高执法效果。通过开展特查行动、抽检行动、技术服务行动和“1+1”帮扶行动,增强了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修定完善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增强了社会监督力度;实行驻矿安监员市、县(区)两级双重管理,并将轮换时间缩短为半年,降低了驻矿安监员廉洁风险点;在重点产煤县(区)挂牌成立煤炭工业管理局,加强了煤炭行业安全监管。
三是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了市级领导包县(区)、县(区)领导包矿的“包保”责任制度;建立了《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瓦斯治理“十条禁令”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实现了复产煤矿所有井口和工业广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市、县(区)监控平台联网;进一步完善了安全主体责任年度述职制度。
四是全面提升煤矿办矿水平。通过关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方式,确保到2015年底,小煤矿数量减少50%以上,煤矿企业数减少到25家左右;通过社会主义新矿山的建设,着力整治、优化矿区环境、改善煤矿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在全市范围开展预防群死群伤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并建立预防群死群伤事故机制;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标准的建立,从验收内容和程序上对复产复工验收进行规范;进行煤矿入井人员自动计数系统试点,严格控制矿井最大入井人数。
五是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充实了监管力量;建立了市、县(区)煤矿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监管情况;建立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制度,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与煤矿企业金融信贷、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频次等挂钩,促进煤矿企业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密闭管理制度、交换图制度、收尺制度、头面核定制度,杜绝煤矿企业弄虚作假。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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