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州直机关会议审批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规定》根据不同会议的性质、规模,将会议划分为一类会议、二类会议和三类会议,并就会议审批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以州委或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议。除法定会议外,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州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每次会议时间不超过一天;应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得以州委或州政府名义召开。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严管严控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以及各种检查、评比活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是减少领导参会。州级部门召开的业务会,原则上州领导不到会、不讲话;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的有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一般只由分管的州领导出席。未经州委或州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原则上不得要求县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会议。三是改进会议方式。州委、州政府和州直部门召开的安排工作的会议,只要不涉及参观考察、座谈讨论的,原则上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四是严格备案登记。要求各部门在每年12 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召开的会议名称、规模、召开方式等书面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未登记备案的会议,原则上不予审批。
《规定》明确指出,法定会议按程序须报州委审批。二类会议中,州委召开的全委会及其它重要会议,报州委秘书长、州委书记或州委常委会审批;州政府召开的会议,报州政府秘书长、州长或州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部门承办的以州委或州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州性会议,主办单位须报州委办公室或州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审批。三类会议由承办部门向州委办公室或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写出书面请示,报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各类庆典、纪念会、表彰会等严格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规定执行。
据初步统计,《规定》下发执行后,除法定会议外,二、三类会议降幅将达50%左右。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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