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巴中市财政“四举措”助力城市棚户区改造

  • 2012年11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巴中市府
  • 【字体:
  •   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突破口,切实发挥财政职能,创新投入方式,多渠道筹措财政资金并带动社会投入,完成改造7550户。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着力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体系,积极争取中央、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适当倾斜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66023万元加大支持力度,适当安排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

      (二)配套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拨付用于该地块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免交土地出让金,建设规费缴纳参照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

      (三)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认真落实好招商引资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鼓励引导企业、个人、社会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建立融资平台,注入优质资产,增强融资能力。积极探索运用BT代建、延期付款、以土地约定还款保证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四)加强资金监督问效。建立覆盖棚户区改造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项目资金特设专户,实行封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构建资金使用信息反馈机制,财政、银行和主管部门即时通过银行信息系统跟踪、监控资金流向。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效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资金拨付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巴中市财政“四举措”助力城市棚户区改造

  • 2012年11月2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巴中市府
  •   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把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突破口,切实发挥财政职能,创新投入方式,多渠道筹措财政资金并带动社会投入,完成改造7550户。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着力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体系,积极争取中央、省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适当倾斜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益66023万元加大支持力度,适当安排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

      (二)配套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拨付用于该地块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免交土地出让金,建设规费缴纳参照现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

      (三)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认真落实好招商引资的各项财税扶持政策,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鼓励引导企业、个人、社会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支持建立融资平台,注入优质资产,增强融资能力。积极探索运用BT代建、延期付款、以土地约定还款保证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四)加强资金监督问效。建立覆盖棚户区改造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项目资金特设专户,实行封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构建资金使用信息反馈机制,财政、银行和主管部门即时通过银行信息系统跟踪、监控资金流向。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效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资金拨付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