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业用房首付比例调至不低于30%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获悉,2月2日起,四川21个市(州)的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四川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各市(州)政府调控要求,对21个市(州)的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根据新规,各商业银行可在政策下限基础上,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用房购房贷款具体首付款比例。
此次调整前,商业用房首付比例通常为50%,商住两用房首付比例通常为45%。(记者 卢薇)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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