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近日发布通知 高温天气缩短户外连续工作时间
根据中央气象台消息,7月14日起四川将迎来阶段性高温天气。高温天气下如何保障劳动者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相关通知,强调要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做好高温天气下防暑降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高温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依法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人社部门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引导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人社部门将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 刘春华)
专家提示做好健康防护
据中央气象台预报,14日至22日华北中南部、黄淮、江汉及陕西中部等地将有持续高温天气,局地最高气温可能接近或突破历史同期极值;14日至17日,四川盆地、江淮、江南、华南等地也有阶段性高温天气,空气湿度大,湿热特征明显。
中央气象台预报员张博分析,引发本轮高温天气的主要天气系统仍然是稳定维持的副热带高压和大陆高压。高压系统影响下气流下沉,绝热增温显著,配合晴朗少云的天空状态,来自太阳的短波辐射也显著增强,带来持续高温天气。
高温是夏季的“常客”,且易引发中暑。“高温会造成人的体温调节系统失衡,进而导致核心体温急剧升高,并引发全身多器官功能障碍。”天津市环境气象中心高级工程师张敏说,在天气很热且风速较小、空气相对静止时,或在相对密闭的空间里,极易引发中暑。
此外,闷热的“桑拿天”也不容小觑。当气温超过32℃、湿度超过70%,人体体表的汗液无法迅速蒸发,人的体感温度可能比实际气温高出10℃,也易诱发中暑。
专家表示,公众要持续做好防暑降温措施,高温时段不要长时间在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须采取有效防晒措施,防止皮肤灼伤,并及时补充水分。
若发生中暑,要立即让病人脱离高温高湿的环境,进行降温、补水。专家提醒,大量酒精擦浴或掐人中等降暑“土办法”并不可行。一旦中暑患者出现神志不清、昏迷等情况,需将其尽快送至医疗机构就诊。(据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