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多档资金奖补支持乡村旅游品牌打造
多档资金奖补支持乡村旅游品牌打造
●对新认定为联合国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项目奖补;对新认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重点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项目奖补
●鼓励乡村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明确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以申报高级职称
5月20日,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围绕资金保障、市场主体培育、产品开发、品牌培育、人才建设等多个维度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并首次以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等多个档次资金奖补支持乡村旅游品牌打造。
《政策》包含11项主要内容,除支持乡村旅游特色品牌培育,还包括加强乡村旅游项目资金保障、拓宽乡村旅游项目投融资渠道、支持乡村旅游硬件设施建设、支持盘活闲置资产发展乡村旅游、支持复合利用土地建设临时旅游设施、支持乡村旅游项目用地保障、支持乡村旅游市场主体培育、支持乡村旅游特色产品开发、支持推动乡村民宿健康发展、支持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近日,记者采访了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在要素保障和产业发展上给予支持
《政策》是在乡村旅游面临更加多元化和特色化需求的背景下出台的。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乡村旅游是四川的优势和特色。经过多年发展,乡村旅游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4年,全省开发乡村旅游景点1400多处,其中国家A级景区有540多家,占全省A级旅游景区总数的56%以上。
《政策》在亟待解决的要素保障和产业发展两大方面给予支持。在要素保障方面,涉及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和用地保障。鼓励各地跨行业跨部门在合规前提下整合使用财政资金,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探索设立文旅商贸投资引导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旅游建设发展。“资金保障上,将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农商文旅体教康’融合发展。”上述负责人说。
产业发展则涵盖主体培育、人才建设、品牌培育、产品开发等。备受关注的是,四川首次明确将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联合国旅游组织“最佳旅游乡村”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项目奖补;对新认定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乡)、重点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项目奖补。
支持复合利用土地建设临时旅游设施
土地保障历来是乡村旅游发展中的一大刚性问题。《政策》以“应保尽保”解决部分乡村旅游项目投资和建设的用地问题。
其中,纳入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的单独选址乡村旅游项目用地,所需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原深度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在过渡期内,每县每年安排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求。
针对正在成为乡村旅游新风潮的露营地、自驾营地,《政策》提出支持复合利用土地建设临时旅游设施,针对文旅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利用未利用地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利用矿山修复后的土地发展旅游产业或建设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的,明确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原地类管理。同时,鼓励依法盘活利用农民住房和闲置旧厂房、仓库等资源发展乡村旅游。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许多乡村旅游项目建设和运营需要一定时间和周期,这样的政策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投资者信心。
乡村民宿能有效延长游客在乡村的停留时间,已成为乡村旅游经济的重要动能。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四川乡村民宿总数超过2.3万家,主要分布在成都周边、川西北、攀西等地区。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特别把支持乡村民宿健康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利用农村住房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民宿,实行部门联合监管审批制度,多部门共同为符合条件的民宿依法审批发放相关证照。
在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鼓励乡村旅游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明确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以申报高级职称,推动乡村旅游人才队伍专业化发展。(记者 吴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