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开始了 5月底前提交材料

  • 2022年04月29日 14时54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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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4月28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已经开始,各社会组织应于5月31日前,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提交年报年检材料。

    据悉,此前的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民政厅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内部治理存在内设机构设置不规范,会员数量达不到要求,负责人任职不符合规定,监事理事身份混淆,发起人、出资者等非法干预社会组织决策等问题;日常管理存在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会费标准及制定不符合规定要求、部分社会组织应建未建党组织等问题;财务管理存在个别社会组织无银行账户或银行账户已被冻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问题。

    目前,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和年检工作已经开始,民政厅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如实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民政厅。

    民政厅表示,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于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需要提醒的是,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均应提交纸质资料。民政厅将对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的,均视为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或接受年度检查。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余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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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开始了 5月底前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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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记者4月28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全省性社会组织2021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和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已经开始,各社会组织应于5月31日前,通过现场或邮寄的方式提交年报年检材料。

    据悉,此前的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民政厅发现存在以下问题:内部治理存在内设机构设置不规范,会员数量达不到要求,负责人任职不符合规定,监事理事身份混淆,发起人、出资者等非法干预社会组织决策等问题;日常管理存在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不按规定办理变更事项、会费标准及制定不符合规定要求、部分社会组织应建未建党组织等问题;财务管理存在个别社会组织无银行账户或银行账户已被冻结,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问题。

    目前,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和年检工作已经开始,民政厅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或党建工作领导机构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指导、督促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各社会组织要及时如实填报年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报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民政厅。

    民政厅表示,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民政厅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于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需要提醒的是,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均应提交纸质资料。民政厅将对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未按规定提交纸质资料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未加盖年检年报专用印章的,均视为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报告或接受年度检查。对不如实填报或未按期报送年报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民政厅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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