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乡村振兴及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 
四川启动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

  • 2021年06月01日 14时44分
  • 来源: 省地方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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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书在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留存地方历史文化记忆、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5月31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

    《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任务、编纂要求、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要求。根据《意见》安排,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的分步计划是:2021年全省正式启动并分步开展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国家评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住建部等部门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特色名镇、名村,2025年底前完成编纂任务;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和村,2026年底前完成编纂任务;其余乡镇(街道)2028年底前完成编纂任务;鼓励有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开展村志编纂工作;鼓励编纂社区志。

    《意见》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文化是传统文化的生命家园,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十九大报告指出,要通过挖掘、传承和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确保我们千百年的传统文化和技艺能长久传承和发展下去,通过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来传承发展和提升农耕文明,使乡村充满生机和活力。地方志事业肩负着“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重任,地方志工作部门掌握着地方最全面的社会历史地情资料,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村志编纂,是地方志部门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有力举措。

    《意见》提出,乡镇(街道)志、村志是反映各乡镇(街道)、村庄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各地要充分认识编纂乡镇(街道)志、村志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四川、保留乡愁记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编纂乡镇(街道)志、村志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志书编纂,系统梳理和总结乡镇(街道)、村庄发展改革历程,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展现地域文化特色,留下乡愁、传承乡俗,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热情。

    《意见》强调,志书编纂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官书官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真实客观地反映乡镇(街道)、村庄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演变历程、改革创新成果、资源产业优势、地域文化特色。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遵照志书编纂规范,做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资料翔实、校核准确,突出时代特色、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力争形成一批精品佳志。

    《意见》要求,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格局。为保证编纂质量,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分层次对乡镇(街道)、村志主编、主笔及参与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修志队伍业务水平。组织和动员当地专家学者、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知情人、当事者参与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严格履行“三审”制度,严格质量标准,对编纂质量较高的乡镇(街道)志、村志将推荐申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织的中国名镇志、中国名村志和中国传统村落志丛书。

    为抓好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省地方志办正在制定《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参考凡例》《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行文通则》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

    责任编辑: 范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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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启动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

  • 2021年06月01日 14时44分
  • 来源: 省地方志办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书在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留存地方历史文化记忆、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5月31日,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印发《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

    《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任务、编纂要求、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要求。根据《意见》安排,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的分步计划是:2021年全省正式启动并分步开展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国家评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住建部等部门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特色名镇、名村,2025年底前完成编纂任务;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和村,2026年底前完成编纂任务;其余乡镇(街道)2028年底前完成编纂任务;鼓励有条件的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开展村志编纂工作;鼓励编纂社区志。

    《意见》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文化是传统文化的生命家园,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十九大报告指出,要通过挖掘、传承和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确保我们千百年的传统文化和技艺能长久传承和发展下去,通过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来传承发展和提升农耕文明,使乡村充满生机和活力。地方志事业肩负着“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的重任,地方志工作部门掌握着地方最全面的社会历史地情资料,在全省开展乡镇(街道)、村志编纂,是地方志部门服务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有力举措。

    《意见》提出,乡镇(街道)志、村志是反映各乡镇(街道)、村庄历史变迁和发展成就的重要载体,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各地要充分认识编纂乡镇(街道)志、村志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四川、保留乡愁记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编纂乡镇(街道)志、村志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志书编纂,系统梳理和总结乡镇(街道)、村庄发展改革历程,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展现地域文化特色,留下乡愁、传承乡俗,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园的热情。

    《意见》强调,志书编纂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坚持官书官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真实客观地反映乡镇(街道)、村庄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演变历程、改革创新成果、资源产业优势、地域文化特色。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遵照志书编纂规范,做到观点正确、体例科学、资料翔实、校核准确,突出时代特色、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力争形成一批精品佳志。

    《意见》要求,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各方支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工作格局。为保证编纂质量,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要分层次对乡镇(街道)、村志主编、主笔及参与修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修志队伍业务水平。组织和动员当地专家学者、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以及知情人、当事者参与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严格履行“三审”制度,严格质量标准,对编纂质量较高的乡镇(街道)志、村志将推荐申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组织的中国名镇志、中国名村志和中国传统村落志丛书。

    为抓好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省地方志办正在制定《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参考凡例》《四川省乡镇(街道)、村志行文通则》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省乡镇(街道)、村志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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