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川渝两地工伤人员可就近进行工伤医疗

  • 2020年09月30日 09时14分
  • 来源: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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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29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提升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公共服务水平,从10月1日起,四川省和重庆市社保经办机构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服务机构”)。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今后,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川渝两地工伤职工根据病情需要到对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按省(市)内转诊处理。在川渝两地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按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后,在未实现联网结算前,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对方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工伤费用,按参保地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待条件成熟,两地可逐步实现联网结算。据了解,目前川渝双方已签订部分协议服务机构名单,今后将按月交换双方协议服务机构变动名单。双方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官网,对外公布协议服务机构名单(重庆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可通过http://rlsbj.cq.gov.cn/ywzl/shbx/“表格下载”栏下载,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Index.do“单位服务”栏查询)。(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范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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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日起 川渝两地工伤人员可就近进行工伤医疗

  • 2020年09月30日 09时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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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29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提升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公共服务水平,从10月1日起,四川省和重庆市社保经办机构互认对方签订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服务机构”)。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今后,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川渝两地工伤职工根据病情需要到对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按省(市)内转诊处理。在川渝两地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按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后,在未实现联网结算前,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对方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工伤费用,按参保地有关规定进行报销。待条件成熟,两地可逐步实现联网结算。据了解,目前川渝双方已签订部分协议服务机构名单,今后将按月交换双方协议服务机构变动名单。双方将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官网,对外公布协议服务机构名单(重庆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可通过http://rlsbj.cq.gov.cn/ywzl/shbx/“表格下载”栏下载,四川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可通过“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system/toIndex.do“单位服务”栏查询)。(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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