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预计全年将为企业减负486亿元

  • 2020年07月30日 16时30分
  • 来源: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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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四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期限进一步延长,这无疑将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后,预计全年将为企业减负486亿元。”7月30日,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中透露,此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是对今年2月以来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延续,政策的适用对象和前期是一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延长后的政策期限享受相应的社保费减免,“将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稳就业、保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截至6月底

    全省累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25亿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四川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推进落实已取得明显成效。”周利谈到,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25亿元,其中大型企业24亿元、中小微企业195亿元、社会组织2亿元、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亿元,累计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3亿元,延期申报缴费29亿元。

    除此之外,继续执行在疫情前已执行的降低社保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两项政策,上半年通过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17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28亿元。

    总体上看,这一套以“减、免”为主,“延、缓”为辅,“降、补”并举的社保降费减负组合政策,已为企业直接减负金额达428亿元(不含延缴、缓缴),“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推了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了稳就业、保就业。”

    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

    政策有拓展,受益面更广,减负力度更大

    当前,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仍在。对此,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随后,四川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制定了《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

    周利表示,与前期政策相比,延长政策实施期限,政策有拓展,受益面更广,减负力度更大。

    其中,在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方面,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划型情况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在缓缴政策方面,与前期政策比较,关于缓缴的条件和缓缴处理方式没有发生变化,但对象范围有了拓展,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在明确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方面,明确四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月)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后,预计全省全年将减免三项社保费486亿元。加上继续执行社保降费率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350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80亿元,各类社保降费减负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将达900亿元以上。

    考虑全省总体基金支撑能力

    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这次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减负的力度、减负的效果空前,这引来部分参保人员担心,一下减免了这么多的社保费,那会不会影响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的发放呢?

    “我也明确地告诉大家,本次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是充分考虑了我省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的结余情况。”周利表示,从全省总体的基金支撑能力看,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后能够保证制度的正常运行,能够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请大家放心。”(记者 杜江茜)

    责任编辑: 范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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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
    预计全年将为企业减负486亿元

  • 2020年07月30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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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四川,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期限进一步延长,这无疑将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后,预计全年将为企业减负486亿元。”7月30日,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周利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的在线访谈栏目中透露,此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是对今年2月以来实施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延续,政策的适用对象和前期是一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延长后的政策期限享受相应的社保费减免,“将对持续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稳就业、保就业起到积极作用。”

    截至6月底

    全省累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25亿元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四川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政策推进落实已取得明显成效。”周利谈到,截至6月底,全省累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225亿元,其中大型企业24亿元、中小微企业195亿元、社会组织2亿元、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4亿元,累计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3亿元,延期申报缴费29亿元。

    除此之外,继续执行在疫情前已执行的降低社保费率和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两项政策,上半年通过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17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28亿元。

    总体上看,这一套以“减、免”为主,“延、缓”为辅,“降、补”并举的社保降费减负组合政策,已为企业直接减负金额达428亿元(不含延缴、缓缴),“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助推了企业复工复产,促进了稳就业、保就业。”

    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

    政策有拓展,受益面更广,减负力度更大

    当前,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仍在。对此,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随后,四川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制定了《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

    周利表示,与前期政策相比,延长政策实施期限,政策有拓展,受益面更广,减负力度更大。

    其中,在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方面,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减半征收全省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划型情况执行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

    在缓缴政策方面,与前期政策比较,关于缓缴的条件和缓缴处理方式没有发生变化,但对象范围有了拓展,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在明确202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方面,明确四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按全省2019年下限标准(即2697元/月)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全省2020年上限标准(即17317元/月)执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后,预计全省全年将减免三项社保费486亿元。加上继续执行社保降费率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350亿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80亿元,各类社保降费减负政策预计全年为企业减负将达900亿元以上。

    考虑全省总体基金支撑能力

    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这次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进一步释放了政策红利,减负的力度、减负的效果空前,这引来部分参保人员担心,一下减免了这么多的社保费,那会不会影响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的发放呢?

    “我也明确地告诉大家,本次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是充分考虑了我省三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的结余情况。”周利表示,从全省总体的基金支撑能力看,延长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后能够保证制度的正常运行,能够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请大家放心。”(记者 杜江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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