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我省调整交通运输厅等6个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

  • 2019年08月02日 17时20分
  • 来源: 省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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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有关职能调整情况以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清单及事项管理规则(试行)》,省委编办发文调整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医保局等6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确保机改后相关部门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一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将“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两项行政确认事项;暂停“渔船检验费的征收”事项。

    二是对应相关部门“三定”规定和职责分工,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所对应的4项行政权力事项划转至交通运输厅;将“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所对应的25项行政权力事项划转至省林草局;明确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职责所对应的9项行政权力事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保局共同行使。

    三是根据中央有关部委职责分工,明确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所对应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由省外国专家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承担,其中A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省外国专家局牵头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通知》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工作交接,及时在政务服务大厅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应调整相关事项,修订完善办事指南;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同步制定或调整完善本部门责任清单,并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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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调整交通运输厅等6个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

  • 2019年08月02日 17时20分
  • 来源: 省委编办
  • 近日,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有关职能调整情况以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清单及事项管理规则(试行)》,省委编办发文调整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省医保局等6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确保机改后相关部门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一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将“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地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审批”、“工伤认定”两项行政确认事项;暂停“渔船检验费的征收”事项。

    二是对应相关部门“三定”规定和职责分工,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所对应的4项行政权力事项划转至交通运输厅;将“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所对应的25项行政权力事项划转至省林草局;明确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职责所对应的9项行政权力事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医保局共同行使。

    三是根据中央有关部委职责分工,明确引进管理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职责所对应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由省外国专家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承担,其中A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省外国专家局牵头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通知》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工作交接,及时在政务服务大厅及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应调整相关事项,修订完善办事指南;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同步制定或调整完善本部门责任清单,并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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