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嘉陵江、涪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正式签订
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健全四川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保障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5月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广元、南充、广安、绵阳、遂宁、阿坝等6市(州)生态环境局签署嘉陵江、涪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框架协议。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成员李银昌出席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嘉陵江流域和涪江流域相关市(州)将加大流域污染防治力度,着力建立起同域共责、联防联控、协调协同、信息共享、有序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最终实现共同应对和处置流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纠纷,达到保障流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一直以来,四川省将防范区域性、流域性环境风险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内容,不断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已逐步建立起全域性联防联控的环境应急体系。截至目前,全省共签订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协议112份,其中省级11份,市(州)级50份,县(区、市)级51份,基本实现行政区域、跨界流域、主要部门应急联动全覆盖,切实提升了全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