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案件121件
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在专项执法行动中因地制宜重点突破1至2个行业领域,确保“精准打击”,严格执行“一线一核,一案一查”,积极排查案源线索,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行动中,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主动对接省工商局就整治行动相关情况开展座谈交流。省工商局竞争执法处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900余人进行视频培训,宣传普及《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遂宁市工商局组织华润万通燃气、公交公司、殡葬等15家公用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会;自贡市工商局向供电、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有线电视网络等8家公用企业通报了前期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指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行动期间,省工商局及时解决各地在查处个案时遇到的法律障碍等问题,8月下旬组织部分市、州工商局召开公用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典型案件分析会,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基层释难解惑。10月下旬,省工商局组织眉山、广安、达州等地就商业银行转嫁成本系列案件进行专题研究,围绕案件事实、违法定性、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研究,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疑案难案。达州市工商局查处某天然气公司和某水务集团公司限制竞争案,雅安市工商局查处某天然气公司强制收取用户以普通气表更换智能电表费用案,德阳市工商局督促公墓经营方修订含有霸王条款的《墓位使用合同》等案件。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规范了公用企业经营行为,促进民生改善、市场开放,进一步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敦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和银行等行业共向用户退还以“保证金”、“预存费用”、“换表费”等名义违规收取费用3300余万元,取消了“违约金”、“滞纳金”等不合理收费420余万元,为消费者和企业减少预期支出费用15700余万元。(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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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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