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杏林”等174件商标为四川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规定,2012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经企业自愿申请、受理、核审、会审、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认定等法定程序,现认定“杏林”等174件商标为2012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从2012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止。请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对新认定的“杏林”等174件“四川省著名商标”依法进行保护。
附件:2012年度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单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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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单
责任编辑:
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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