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四川易日沟县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的批复
川府函〔2025〕227号
甘孜州人民政府、省林草局:
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川易日沟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的请示》(甘府〔20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省林草局上报方案确认四川易日沟县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功能区确认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8359.20公顷,缓冲区面积2484.11公顷,实验区面积22725.60公顷。确认后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区等由省林草局另行发布。
二、甘孜州人民政府要组织和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单位),完成自然保护区标桩定界等工作,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生态系统,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