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21年10月12日 16时22分
  •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 【字体:
  • 川财社〔2021〕75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1〕4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1〕59号)和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支出(含建党一百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二、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08款“抚恤”科目。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其中: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大平台)中标识为“010101配套资金”,并根据实际用途选择子节点数据,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该项补助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责任编辑: 许齐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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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的通知

  • 2021年10月12日 16时22分
  • 来源: 四川省财政厅网站
  • 川财社〔2021〕75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社〔2021〕48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1〕59号)和省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支出(含建党一百周年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二、各地要按照政策规定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三、按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补助资金收入列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08款“抚恤”科目。

    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其中: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在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大平台)中标识为“010101配套资金”,并根据实际用途选择子节点数据,在直达系统中标识为“直达资金的地方对应安排”。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在下达该项补助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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