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宜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4年08月21日 09时55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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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市安委发〔2014〕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重点监管企业:

      《宜宾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宜宾市政府安委会 

      2014年7月10日 

      

    宜宾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分析研究当前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隐患,强化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大检查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起至9月底止。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7月11日—7月31日)。市上将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李学焦为组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为成员的宜宾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大检查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办,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发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第二阶段,督促检查(8月1日—9月30日)。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抽查、互相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县(区)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深入地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扎实做好“回头看”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完成整改。

      三、检查范围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覆盖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行业和领域:

      (一)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

      (三)渔业船舶、农机、电力、水利、屠宰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

      (四)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洗浴城、网吧、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

      (五)突出近期事故多发地,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四、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规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前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及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作业场所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2.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情况;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章行为情况及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谎报、瞒报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4.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特种设备、水利、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旅游安全、校园安全、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企业自查内容。

      1.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5.安全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

      9.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0.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11.企业预防、控制、减缓三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12.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预警监控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13.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5.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五、组织实施

      自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组织形式全面启动。企业全面自查与部门专项检查同步进行;县(区)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7月下旬、8月中旬、9月下旬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一)部门专项检查。

      市级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对本行业检查范围、检查重点、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等提出具体要求(见附表1)。

      (二)综合督查。

      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市政府安办总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为本督查组具体负责人,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牵头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综合督查工作。

      第一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

      督查单位:翠屏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抽查企业(含宜宾民航管理处)

      第二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督查单位:高县、筠连县、市公安局、抽查企业(含宜宾电业局)

      第三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

      督查单位:长宁县、市住建局、市文广局、抽查企业

      第四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局

      督查单位:珙县、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查企业

      第五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宜宾质监局

      督查单位:宜宾县、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抽查企业

      第六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安全监管局

      督查单位:兴文县、市粮食局、市农业局、抽查企业(含宜宾火车站)

      第七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督查单位:屏山县、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局、抽查企业

      第八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

      督查单位:江安县、南溪区、市水务局、宜宾质监局、抽查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从工作上、措施上、思想上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检查,对全市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大排查。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动员部署、责任、督查要具体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

      (二)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检查重点,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企业自查、政府督查相结合,与严格执法加强警示教育相结合,与隐患排查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相结合,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表》(见附件2)。

      (三)大检查期间,各督查检查组要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要切实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级各单位、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据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典型事故要公开查处结果。各级安委会要及时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专报。

      按照《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部署,各县(区)、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工作情况、提炼经验做法,于每月底和每月15日前向市政府安委办公室报送月度和月中大检查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总结报告报相应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7日前报市政府安办。

      各县(区)、市级各牵头部门信息工作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请于7月12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市政府安办。 

      大检查活动具体协调联络人:冯 刚;手机:13508181222

      大检查活动具体信息联系人:李小彬;手机:18081392288邮箱:1744375317@qq.com。

      

      

      

      

      

      

      



    附件下载: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表.doc
    市级各行业专项检查安排表.doc

    责任编辑: 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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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宜宾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4年08月21日 09时55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宜市安委发〔2014〕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重点监管企业:

      《宜宾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宜宾市政府安委会 

      2014年7月10日 

      

    宜宾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分析研究当前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隐患,强化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大检查时间为2014年7月11日起至9月底止。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7月11日—7月31日)。市上将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李学焦为组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为成员的宜宾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大检查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办,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发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第二阶段,督促检查(8月1日—9月30日)。市级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抽查、互相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同时,县(区)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持续深入地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扎实做好“回头看”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完成整改。

      三、检查范围

      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要覆盖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行业和领域:

      (一)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企业。

      (二)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

      (三)渔业船舶、农机、电力、水利、屠宰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

      (四)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洗浴城、网吧、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

      (五)突出近期事故多发地,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四、检查内容

      (一)共性检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规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建设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前责任追究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进展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及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作业场所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2.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情况;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章行为情况及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情况。

      3.生产安全事故谎报、瞒报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到位,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4.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特种设备、水利、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旅游安全、校园安全、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三)企业自查内容。

      1.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是否齐全;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5.安全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6.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健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

      9.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10.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11.企业预防、控制、减缓三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12.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预警监控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13.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5.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五、组织实施

      自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组织形式全面启动。企业全面自查与部门专项检查同步进行;县(区)政府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7月下旬、8月中旬、9月下旬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督查。

      (一)部门专项检查。

      市级有关行业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对本行业检查范围、检查重点、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等提出具体要求(见附表1)。

      (二)综合督查。

      由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市政府安办总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为本督查组具体负责人,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牵头行业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的综合督查工作。

      第一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安全监管局

      督查单位:翠屏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抽查企业(含宜宾民航管理处)

      第二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督查单位:高县、筠连县、市公安局、抽查企业(含宜宾电业局)

      第三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

      督查单位:长宁县、市住建局、市文广局、抽查企业

      第四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政府应急办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文广局

      督查单位:珙县、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查企业

      第五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宜宾质监局

      督查单位:宜宾县、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抽查企业

      第六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安全监管局

      督查单位:兴文县、市粮食局、市农业局、抽查企业(含宜宾火车站)

      第七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

      督查单位:屏山县、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局、抽查企业

      第八督查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安全监管局

      督查单位:江安县、南溪区、市水务局、宜宾质监局、抽查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认真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从工作上、措施上、思想上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检查,对全市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检查、大排查。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领导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动员部署、责任、督查要具体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

      (二)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突出检查重点,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企业自查、政府督查相结合,与严格执法加强警示教育相结合,与隐患排查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相结合,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监督检查、部门联动、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全面构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写《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表》(见附件2)。

      (三)大检查期间,各督查检查组要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要切实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认真做好“回头看”工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级各单位、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依据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兑现举报奖励。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典型事故要公开查处结果。各级安委会要及时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专报。

      按照《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部署,各县(区)、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工作情况、提炼经验做法,于每月底和每月15日前向市政府安委办公室报送月度和月中大检查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总结报告报相应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7日前报市政府安办。

      各县(区)、市级各牵头部门信息工作员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请于7月12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市政府安办。 

      大检查活动具体协调联络人:冯 刚;手机:13508181222

      大检查活动具体信息联系人:李小彬;手机:18081392288邮箱:1744375317@qq.com。

      

      

      

      

      

      

      



    附件下载: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表.doc
    市级各行业专项检查安排表.doc

    责任编辑: 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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