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2014年08月21日 09时46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字体:
  • 遂府办函〔2014〕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川办函〔2014〕100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14年7月至9月底,在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措施,整治隐患,堵塞漏洞,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突出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化工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输送管线,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省十二运会开幕在即,各县(区)、园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8月10日前对本辖区、本领域涉及省运会工作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内容

      (一)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是否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二是是否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四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制度、安全生产联动机制、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五是运用科技手段,完善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情况;六是民生工程项目安全社区创建情况;七是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八是非煤矿山关闭落实情况。九是暗访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落实到位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情况;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 “五到位”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建筑施工。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2.道路和水上交通。由市交运局牵头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县乡道路安保设施建设的推进;开展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治理;查处酒后驾车、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客运车辆、农村面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整顿和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客渡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

      3.消防。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体育场馆)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管道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城镇燃气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油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监管,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督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

      6.非煤矿山。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整治工作;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

      7.民爆物品。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开展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检查民爆物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

      8.特种设备。由遂宁质监局牵头负责,加强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全市特种设备的监管。对液化石油气、液氨、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充装单位和集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厅、食堂、饭店的钢瓶进行全面检查。对人群密集地区、车站、购物中心、医院等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无人值守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9.食品药品加工。由市食药监局牵头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

      (四)事故查处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情况

      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人员培训。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县(区)、园区要全面排查了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督促搞好自查,建立台账,并录入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遂宁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所属行业的市级企事业单位、重点监管点位逐一排查到位,填写遂宁市规模以上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件二),并录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各县(区)、园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要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县(区)、镇(乡、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互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督促检查情况适时通报。

      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突出抽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

      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1日—7月31日)。各级各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如实填写遂宁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件一),并录入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二)督促检查(8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园区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县(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县(区)、园区和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7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800293,电子邮箱:ccafcjyr@126.com)备案。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级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的牵头揽总和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要深入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大检查先进典型和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通过“12350”、“12345”热线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三)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四)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查处事故。各地、各部门安全检查要切实做到“严细实”,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各级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六)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园区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每月15日和30日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月中和月度大检查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并将大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总结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遂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表.doc
    遂宁市规模以上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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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 2014年08月21日 09时46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遂府办函〔2014〕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川办函〔2014〕100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2014年7月至9月底,在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措施,整治隐患,堵塞漏洞,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突出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化工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城镇燃气输送管线,突出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省十二运会开幕在即,各县(区)、园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8月10日前对本辖区、本领域涉及省运会工作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内容

      (一)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是否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二是是否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三是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四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制度、安全生产联动机制、举报奖励制度落实情况;五是运用科技手段,完善使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情况;六是民生工程项目安全社区创建情况;七是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八是非煤矿山关闭落实情况。九是暗访工作开展情况。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落实到位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情况;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 “五到位”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建筑施工。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加强建筑工地、水电工程建设工地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2.道路和水上交通。由市交运局牵头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县乡道路安保设施建设的推进;开展货车超载超限专项治理;查处酒后驾车、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客运车辆、农村面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整顿和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强客渡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

      3.消防。由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体育场馆)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4.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石油天然气管道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城镇燃气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油气管网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与周边建(构)筑物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完好;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油库、炼油厂、港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监管,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督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

      6.非煤矿山。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深入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整治工作;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

      7.民爆物品。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开展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检查民爆物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检查“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

      8.特种设备。由遂宁质监局牵头负责,加强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对全市特种设备的监管。对液化石油气、液氨、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充装单位和集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厅、食堂、饭店的钢瓶进行全面检查。对人群密集地区、车站、购物中心、医院等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无人值守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检查,确保运行安全。

      9.食品药品加工。由市食药监局牵头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情况。

      (四)事故查处情况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隐患点除险加固情况

      防范汛期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病险水库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预案演练和岗位人员培训。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督查;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和整改方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县(区)、园区要全面排查了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督促搞好自查,建立台账,并录入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遂宁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所属行业的市级企事业单位、重点监管点位逐一排查到位,填写遂宁市规模以上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件二),并录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各县(区)、园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要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县(区)、镇(乡、街道)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互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对督促检查情况适时通报。

      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突出抽查、交叉检查、跟踪检查。

      要把安全检查与“打非治违”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检查步骤

      (一)自查自纠(7月1日—7月31日)。各级各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如实填写遂宁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自查表(附件一),并录入同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二)督促检查(8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园区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基层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县(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县(区)、园区和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7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800293,电子邮箱:ccafcjyr@126.com)备案。

      (二)密切协调配合,深入宣传发动。各级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所属行业(领域)检查督查工作的牵头揽总和统筹协调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要深入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大检查先进典型和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通过“12350”、“12345”热线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三)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文书手续,督查、检查、自查、复查都要有检查记录及相关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取缔。

      (四)敢于动真碰硬,从严查处事故。各地、各部门安全检查要切实做到“严细实”,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各级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失职渎职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长效机制。

      (六)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园区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例会、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检查信息工作,每月15日和30日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月中和月度大检查进展情况的书面报告(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并将大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总结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牵头部门要将大检查总结报告于10月5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遂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表.doc
    遂宁市规模以上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doc

    责任编辑: 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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