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关于印发《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4年08月18日 11时16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字体:
  • 阿府办函〔2014〕7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要求,州政府决定从2014 年7 月至9 月底,在全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立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依法关停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遏制和减少一般、较大事故,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州各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弃渣坝、排土场)、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民爆物品、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国家、省、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州直有关部门是否按州安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阿州安办〔2014〕7号)要求开展了督查督导工作。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社区创建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到位。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道路交通方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情况,重点检查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波形防护栏、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特别是汛期、暑期、冬季等特殊时段)等道路安保设施建设的情况;从严从重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客运车辆、校车整顿,巩固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特种车辆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公路隧道专项整治成果;旅游漂流等水上交通作业及监管情况。

      2.消防方面:各县、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是否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及地下建筑、“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即: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学校、影剧院、歌舞厅(酒吧)、网吧、宗教活动场所、防火等级和能力整体薄弱的村寨等为重点。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建筑施工方面: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水电、公路、铁路、机场、特种设备等建设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灼伤、触电、坍塌等措施的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情况;施工现场按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示标牌的情况。

      4.危险化学品方面: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理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加油站等重点区域以及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过境危险品运输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是否加强与周边承运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延伸监管范围,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5.金属非金属矿山情况:参照执行《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 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弃渣坝、排土场)专项整治情况;地下矿山建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情况;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的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

      6.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开展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的情况;检查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经营、储存、使用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严格爆破作业管理,确保持证上岗情况;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行为的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的情况。

      7.城镇燃气方面:开展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储存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的情况;燃气管道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手续的情况;储存区、输送管道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储存和输送管道、特种容器定期检测,确保处于安全状态的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的情况。

      8.食品药品加工方面: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的情况。重点检查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五)防范汛期因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各类尾矿库(弃渣坝、排土场)、病险水库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实施。

      州级综合督查由州安办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由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实施。州安委会负责组织跨县交叉检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所在县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和省、州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乡(镇)要对辖区内各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查。

      (三)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暗访和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县、乡(镇)政府及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并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导。州安委会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各部门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相关情况要在全州进行通报。

      工业、冶金有色、电力、通讯等行业的检查督查由州经信委牵头组织。

      工业园区在建和扩建企业的检查督查,由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检查督查,由州安监局牵头组织。

      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领域的检查督查,由州公安局牵头组织。

      客货运输、水上交通行业和道路抢通保通工作的检查督查,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的检查督查,由州城乡建设住房局牵头组织。

      水利、农村小水电领域的检查督查,由州水务局牵头组织。

      农业机械行业的检查督查,由州农业局牵头组织。

      特种设备领域的检查督查,由州质监局牵头组织。

      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的检查督查,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

      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防范地质灾害领域的检查督查,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

      校车、校园安全和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检查督查,由州教育局牵头组织。

      旅游行业的检查督查,由州旅游局牵头组织。

      中央、省在州企业,州属重点企业、九黄机场、红原机场等企业的安全工作检查督查,由州国资委牵头组织。

      成兰铁路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督查,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各县要将有关情况分别于每月的14 日和29日报州安办,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要把安全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7月10日—7月31 日):各县、各部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8 月1 日—9 月30 日):州县安委会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暗访、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各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州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州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

      各县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县、本部门(行业)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要履职尽责、深入一线。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各县和州直有关部门务于7月18 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报州安办备案(联系人:张国勇,电话:2822394,邮箱:abzab001@163.com)。

      (二)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整改隐患。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单位,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涉及哪一环节、哪一层级责任没落实,对涉及的企业管理者、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负责人一律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要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通过“12350 ”举报电话和各县公开的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一些典型事故要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各部门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大检查建立落实安全责任的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州主管部门及县安办;各县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务于9 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州安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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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关于印发《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4年08月18日 11时16分
  • 来源: 省安全监管局
  • 阿府办函〔2014〕7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1日 

      

     

    阿坝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要求,州政府决定从2014 年7 月至9 月底,在全州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特立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国家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依法关停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遏制和减少一般、较大事故,有效防范和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州各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弃渣坝、排土场)、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民爆物品、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化工等重点行业,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游景区(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各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及国家、省、州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监管责任体系建设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做到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州直有关部门是否按州安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的通知》(阿州安办〔2014〕7号)要求开展了督查督导工作。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社区创建是否落实到位,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是否到位。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道路交通方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和“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情况,重点检查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波形防护栏、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特别是汛期、暑期、冬季等特殊时段)等道路安保设施建设的情况;从严从重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客运车辆、校车整顿,巩固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特种车辆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公路隧道专项整治成果;旅游漂流等水上交通作业及监管情况。

      2.消防方面:各县、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是否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及地下建筑、“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即: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学校、影剧院、歌舞厅(酒吧)、网吧、宗教活动场所、防火等级和能力整体薄弱的村寨等为重点。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建筑施工方面: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利水电、公路、铁路、机场、特种设备等建设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排查治理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及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火灾、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灼伤、触电、坍塌等措施的情况;施工现场电焊气焊、起重、登高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情况;施工现场按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示标牌的情况。

      4.危险化学品方面: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中毒、爆炸、燃烧,强化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物处理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加油站等重点区域以及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过境危险品运输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是否加强与周边承运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互通信息,延伸监管范围,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5.金属非金属矿山情况:参照执行《 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 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弃渣坝、排土场)专项整治情况;地下矿山建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情况;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的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

      6.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开展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的情况;检查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经营、储存、使用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严格爆破作业管理,确保持证上岗情况;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行为的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的情况。

      7.城镇燃气方面:开展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储存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的情况;燃气管道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手续的情况;储存区、输送管道与周边建筑物安全距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储存和输送管道、特种容器定期检测,确保处于安全状态的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的情况。

      8.食品药品加工方面: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的情况。重点检查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

      (五)防范汛期因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是对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各类尾矿库(弃渣坝、排土场)、病险水库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交叉检查”的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规定,各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即: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以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和政府综合督查的方式实施。

      州级综合督查由州安办牵头组织,专项检查由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实施。州安委会负责组织跨县交叉检查。

      (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所在县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和省、州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县、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县、乡(镇)要对辖区内各类单位进行全面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检查、督查。

      (三)州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暗访和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县、乡(镇)政府及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并做好整改工作的跟踪督导。州安委会要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各部门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相关情况要在全州进行通报。

      工业、冶金有色、电力、通讯等行业的检查督查由州经信委牵头组织。

      工业园区在建和扩建企业的检查督查,由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组织。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检查督查,由州安监局牵头组织。

      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领域的检查督查,由州公安局牵头组织。

      客货运输、水上交通行业和道路抢通保通工作的检查督查,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领域的检查督查,由州城乡建设住房局牵头组织。

      水利、农村小水电领域的检查督查,由州水务局牵头组织。

      农业机械行业的检查督查,由州农业局牵头组织。

      特种设备领域的检查督查,由州质监局牵头组织。

      食品药品加工行业的检查督查,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

      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防范地质灾害领域的检查督查,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

      校车、校园安全和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检查督查,由州教育局牵头组织。

      旅游行业的检查督查,由州旅游局牵头组织。

      中央、省在州企业,州属重点企业、九黄机场、红原机场等企业的安全工作检查督查,由州国资委牵头组织。

      成兰铁路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督查,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各县要将有关情况分别于每月的14 日和29日报州安办,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关情况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五)要把安全大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7月10日—7月31 日):各县、各部门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组织发动,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8 月1 日—9 月30 日):州县安委会和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采取暗访、抽查、互检等方式,对各县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州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各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县乡、监督检查到县乡。州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

      各县和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结合本县、本部门(行业)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要履职尽责、深入一线。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的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各县和州直有关部门务于7月18 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报州安办备案(联系人:张国勇,电话:2822394,邮箱:abzab001@163.com)。

      (二)坚持统筹兼顾,切实整改隐患。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单位,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和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从操作层面倒查倒逼,一查到底,涉及哪一环节、哪一层级责任没落实,对涉及的企业管理者、政府相关部门及各级负责人一律严肃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因检查工作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引发事故的,要一律依法严格问责、严厉查处。要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通过“12350 ”举报电话和各县公开的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一些典型事故要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各部门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

      (五)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大检查建立落实安全责任的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州主管部门及县安办;各县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务于9 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州安办汇总。

      

      

    责任编辑: anq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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