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 2014年07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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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至9月底,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检查分为自查自纠(7月1日—7月31日)和督促检查(8月1日—9月30日)两个阶段。将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通知》强调,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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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 2014年07月03日 00时00分
  • 来源: 四川日报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至9月底,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检查分为自查自纠(7月1日—7月31日)和督促检查(8月1日—9月30日)两个阶段。将采取“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通知》强调,要创新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全面督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跟踪检查、突击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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