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学生收费标准的函

  • 2017年04月19日 17时36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字体:
  • 川发改价格函〔2017〕392号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川电机职院〔2017〕5号)收悉。

      你院属省人民政府2013年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经教育厅批准新增艺术类专业,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你院生均培养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艺术类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艺术类专科学生学费:12000元/年·生。

      二、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你院在上述最高限价内自行制定。除学费、住宿费以及符合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四川省教育厅、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函〔2015〕606号)等相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你院不得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你院在刊登招生广告时,应如实注明学院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学生收费标准的函

  • 2017年04月19日 17时36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川发改价格函〔2017〕392号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的请示》(川电机职院〔2017〕5号)收悉。

      你院属省人民政府2013年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经教育厅批准新增艺术类专业,按照《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根据你院生均培养成本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艺术类学生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普通艺术类专科学生学费:12000元/年·生。

      二、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由你院在上述最高限价内自行制定。除学费、住宿费以及符合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四川省教育厅、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2007〕190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教函〔2015〕606号)等相关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你院不得再以其它名目向学生加收其它费用。

      三、你院在刊登招生广告时,应如实注明学院的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自觉接受发展改革、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1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6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