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大学与美国匹兹堡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函

  • 2017年04月11日 17时16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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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发改价格函〔2017〕405号

    四川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与美国匹兹堡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函》(川大财〔?2017〕4号)收悉。

      经教育部批准,你校与美国匹兹堡大学合作设立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两校合作办学协议及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该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继续执行如下原收费标准的申请:

      一、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本科学历教育学生学费65000元/生·年。

      二、上述学费标准为学生在国内教育阶段最高限价,其他住宿费、代收代支费用,按四川省教育收费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你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并与学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你校该学院收费应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实行独立核算。

      五、学校应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管理,规范办学,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

      六、本批复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期间若需调整,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大学与美国匹兹堡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4﹞82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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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大学与美国匹兹堡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函

  • 2017年04月11日 17时16分
  • 来源: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 川发改价格函〔2017〕405号

    四川大学:

      你校《关于申请继续执行与美国匹兹堡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函》(川大财〔?2017〕4号)收悉。

      经教育部批准,你校与美国匹兹堡大学合作设立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两校合作办学协议及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你校该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继续执行如下原收费标准的申请:

      一、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本科学历教育学生学费65000元/生·年。

      二、上述学费标准为学生在国内教育阶段最高限价,其他住宿费、代收代支费用,按四川省教育收费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你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如实介绍该项目有关教学和收费的情况,并与学生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你校该学院收费应在学校财务账户内设立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实行独立核算。

      五、学校应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管理,规范办学,以促进中外合作办学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

      六、本批复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期间若需调整,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大学与美国匹兹堡大学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发改价格﹝2014﹞821号)同时废止。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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