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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2-145

序号 9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备案
责任主体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制作备案证明或者不予备案通知书。准予备案的依法为其保密;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博物馆营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博物馆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46

序号 1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取消
责任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或丧失传承能力的,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及时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果。

4.决定责任:作出取消决定,制作《取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决定书》,载明取消理由、决定依据、决定内容、救济渠道等内容。按法定方式送达公布。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47

序号 1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资格解除
责任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情形的,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调取证据。对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出具评估结果。

4.决定责任:作出处理决定,解除资格的,制作《取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决定书》,载明取消理由、决定依据、决定内容、救济渠道等内容按法定方式送达公布。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48

序号 1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社会艺术考级机构办理收费许可备案
责任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制作备案证明或者不予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艺术考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49

序号 1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艺术考级机构考级简章备案
责任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制作备案证明或者不予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艺术考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50

序号 1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艺术考级活动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责任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制作备案证明或者不予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艺术考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51

序号 15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考场设在成都市的艺术考级机构考级情况备案
责任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制作备案证明或者不予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艺术考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52

序号 16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艺术考级机构发放艺术考级证书名单备案
责任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制作备案证明或者不予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艺术考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53

序号 5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艺术考级机构聘任的考官及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等事项变更备案
责任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制作备案证明或者不予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社会艺术考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54

序号 18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娱乐场所暂停营业或者歇业备案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制作备案证明或者不予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对娱乐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55

序号 19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省内企业生产的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通过审核的,出具《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批准单》;没有通过内容审核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渠道。

4.信息公开责任:上报文化部统一向社会公布通过内容审核的游戏游艺设备目录。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56

序号 20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营业性涉外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制作备案证明或者不予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渠道。

4.事后监管责任:对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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