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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2-157

序号 2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以及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制作备案证明或者不予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救济渠道。

4.事后监管责任:对美术品经营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58

序号 22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四川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撤销
责任主体 文化产业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有《四川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情形的,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及时收集、调取证据。

3.审查责任: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4.决定责任:制作《撤销四川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决定书》,载明撤销理由、决定。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四川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59

序号 23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向社会公布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名单
责任主体 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涉嫌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制定两人以上办案人员及时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名单。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60

序号 24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向社会公布有违法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名称或者姓名
责任主体 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有违法行为的,予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制定两人以上办案人员及时收集、调取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对调查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公布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名单。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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