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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厅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2-121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22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营业性演出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23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娱乐场所的行政检查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24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公共文化设施的行政检查
责任主体 公共文化处、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公共文化设施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25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美术品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美术品经营活动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26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项目名称 对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检查
责任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艺术考级活动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27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有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所列事迹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责任主体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物安全监管处)、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人事处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文物保护先进组织或者个人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28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的奖励
责任主体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人事处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为博物馆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博物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29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责任主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教育科技处)、人事处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30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营业性演出社会义务监督员的奖励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人事处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义务监督员表彰、对举报人给予奖励的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评审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对拟表彰人员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表彰获奖励。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31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表现突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表彰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人事处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对表现突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表2-132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项目名称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奖励
责任主体 文化市场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人事处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制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奖励的表彰奖励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经批准后予以公示。评审实行回避制度。

4.表彰责任: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给予奖励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63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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