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简体 繁体 English
四川省政府网站 微博 app客户端
省政府邮箱  
四川省政府网站 四川省政府网站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省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省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拟 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省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省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省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全省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省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省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一)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分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省能源局承担全省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二)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职责分工。省能源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订小火电机组关停的实施方案、年度关停计划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有关各方共同参与。

(三)我省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分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清洁生产专项规划、政策以及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服务)导向目录;研究拟订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专项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清洁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建议,会同财政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申报国家清洁生产财政性资金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清洁生产的综合性法规、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我省清洁生产地方性法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服务)导向目录;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清洁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成品油经营许可
责任主体 经济运行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报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材料和市级成品油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后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表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供电营业许可
责任主体 电力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表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责任主体 技术改造处、对外经济合作处、环资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节约能源等规定,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提升能效水平等方面,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备案)或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决定;对于可能会对公众利益构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专家评议制度。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会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部门,建立项目核准(备案)监管机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表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责任主体 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和技术审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无线电监测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防止无线电干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表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责任主体 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和技术审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使用无线电设备。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表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责任主体 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和技术审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使用无线电设备。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表2-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责任主体 化工医药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和应提交材料、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初审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对铬化合物生产建设企业的监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表3-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经济运行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表3-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条例行为的处罚(节能监察处罚)
责任主体 环资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条例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实施处罚,或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表3-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处罚
责任主体 无线电监督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非法设置无线电台站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表3-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监控化学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责任主体 化工医药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违反监控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表3-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处罚
责任主体 电力处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下一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