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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表4-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
责任主体 无线电监督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的依据,收费标准、征收方式、免缴及减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核查频率使用者的无线电系统技术体系等情况,确定频率占用费的征收金额,审查免缴、减缴频率占用费的理由,确定减缴幅度及金额等。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填写频率占用费计征表,确定频率使用者频率占用费收费明细和应征数额,制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费通知书,开具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税发票。

4.事后监管责任:督促频率使用者按照时限和确定的数额及时缴纳频率占用费,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262040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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