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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十一)强化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学校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户外活动。对各类以学生为对象的集体活动、户外活动及培训机构、服务机构、活动基地等,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地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切实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或组织者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违法设立或达不到安全保障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十二)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各地要坚持安全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校园建设。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安全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学校基本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体育场馆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十三)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对有不良行为或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欺暴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

  (十四)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非法侵入或强行进入校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十五)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教育部门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和侵害行为的监管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有关部门(单位)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共青团组织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积极在中小学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高等院校等的法律专业力量,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公益性组织,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转移机制

  (十六)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地方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学校进行救援。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

  (十七)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涉及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以案说法,加强案例指导,引导学生监护人、社会公众依法合理认识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范围,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要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的作用,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探索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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