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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刘向鸿 胥 云
责任编辑 高 飞
编  校 幸文静 朱 莎
     王璐茜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86605945
     (028)86605771(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电子邮箱 scgb@sc.gov.cn

 
 
  (十八)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校方责任、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校车承运等方面的责任保险机制。省级教育、财政、保监等部门要统筹确定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责任、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投保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加强保险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学生家长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转移体系,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保监、银监等部门要强化对涉及学校保险、涉及学生贷款的监督和管理,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者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切实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

  五、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动协作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加强基础保障。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优化现有编制结构,适当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机构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

  (二十一)加强督导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督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高等学校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实施意见,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建设方案,有关市(州)人民政府及部门(单位)应当予以指导、支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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