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龚子华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川府函〔2015〕203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龚子华为革命烈士的请示》(自府〔2015〕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龚子华,男, 1905年10月出生,荣县鼎新乡人,中共党员。1930年荣县“8·13”农民暴动期间,龚子华同志任红军游击队中队长,1930年12月21日因地主告密,被国民党驻军逮捕,遭受严刑拷打仍坚贞不屈,英勇就义。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发〔1980〕152号)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龚子华同志为革命烈士。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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