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木史哈同志在2013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暨现场会上的讲话

  • 2013年09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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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工作通报[2013]74号
     
    (2013年9月25日)

      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暨现场会,目的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推动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新跨越,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一、充分肯定今年以来森林防火工作取得的成绩

      今年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部分地区火险等级为极度危险,国家森防指多次向我省发布森林火险红色警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科学组织、积极应对、措施得力,全省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防火形势总体平稳。这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齐抓共管、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全省森林防火战线的同志无私奉献、扎实工作的结果。

      二、切实增强森林防火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首次全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作出了实现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的战略决策,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八大任务之一,提出了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目标。四川是全国森林资源大省,森林面积居全国第4位,森林蓄积居全国第2位,森林覆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15个百分点,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主阵地。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安全的最大威胁。我省是全国森林火灾高发区域,森林防火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四川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三、全面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要坚持预防为主,将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一是强化用火审批。要科学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高火险区,合理规定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肃查处违规用火。二是强化入山检查。防火期内,要在重要地段告示森林火险等级、设立检查站,加强对进山人员的检查教育,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三是强化林内巡护。要组织乡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林区巡护,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护、了望和监测,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燃”。四是强化联防联保。采取分片划段的办法,实行县级部门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方式,实行村民联防联治。对智障人员、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要明确专人监护,严防玩火弄火引发火灾。重点抓好国有林场、森林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连片坟地等重点部位,加强对烧荒、野炊、上坟烧纸、林内吸烟等主要火源的全方位管理。

      四、科学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处置火情。一要加强预警协调。构建由卫星监测、飞机巡护、人员巡查组成的火情立体监测网络,全方位、全天候监控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和火情频发区。强化火场各参战力量协作机制,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确保扑火工作有力有序。航空护林要扩大巡护范围,强化灭火技术,发挥空中优势,提高协同作战实效。二要坚持靠前指挥。凡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及乡镇长要第一时间赶赴一线组织扑救,及时组建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根据灾情由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或乡镇长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和武警森林部队等参战力量领导参加;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市(州)人民政府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扑救,确保最短时间内组织指挥、扑救队伍、技术指导、物资保障“四到位”。三要狠抓扑火安全。要始终把扑火人员和群众安全放在首位,既要尊重扑火规律,加强技术指导,又要确保运兵、驻扎、食品、饮水以及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等环节的安全。要首先动用经过培训且有装备的专业扑救队伍,优先动用当地驻防武警森林部队,教育引导林区群众有序扑火,全力避免人员伤亡,严禁动员妇女、儿童、老人投入直接扑救。

      五、强化防火灭火基础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匹配的森林防火人、财、物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防火经费保障机制。一要强化预案制订。省政府已经出台《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地要据此修订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分级编制扑火方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初发火灾处置能力。二要强化试点示范。近日,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林业厅印发了《四川省县级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规范(试行)》,确定全省9个县(市)为县级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县(市)。省、市(州)和县级财政要按比例筹集资金,确保试点示范取得实效。三要强化队伍建设。森林管理和利用主体要按照“谁管辖、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充分考虑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给予半专业队伍适当的经费补贴;市(州)财政应安排一定专项经费支持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还应为专业、半专业及群众森林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或给予保险费用补助。四要强化物资保障。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市、区)要加强扑火机具、车辆和防护装具储备。

      六、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一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地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度建设,幅员面积大、森林草原资源多、历史上火灾频发的市(州)、县(市、区)要推行专职副指挥长制度,配齐配强专职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落实责任。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林业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三要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目标年度考核制度,对因领导不力、预防措施不落实,特别是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拒不整改火险隐患、连续发生森林火灾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要本着“火灾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火灾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有效、更加坚决的措施,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为生态文明美丽四川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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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木史哈同志在2013年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暨现场会上的讲话

  • 2013年09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政府工作通报[2013]74号
     
    (2013年9月25日)

      省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暨现场会,目的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推动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实现新跨越,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一、充分肯定今年以来森林防火工作取得的成绩

      今年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部分地区火险等级为极度危险,国家森防指多次向我省发布森林火险红色警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科学组织、积极应对、措施得力,全省没有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森林火灾损失率控制在1‰以下,森林防火形势总体平稳。这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齐抓共管、不懈努力的结果,是全省森林防火战线的同志无私奉献、扎实工作的结果。

      二、切实增强森林防火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首次全面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要建设美丽中国。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作出了实现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跨越、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的战略决策,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八大任务之一,提出了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目标。四川是全国森林资源大省,森林面积居全国第4位,森林蓄积居全国第2位,森林覆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近15个百分点,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的主阵地。森林火灾是森林资源安全的最大威胁。我省是全国森林火灾高发区域,森林防火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四川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三、全面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要坚持预防为主,将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的重中之重。一是强化用火审批。要科学划定森林防火区和高火险区,合理规定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肃查处违规用火。二是强化入山检查。防火期内,要在重要地段告示森林火险等级、设立检查站,加强对进山人员的检查教育,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三是强化林内巡护。要组织乡村干部和护林员深入林区巡护,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巡护、了望和监测,坚决做到防患于“未燃”。四是强化联防联保。采取分片划段的办法,实行县级部门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方式,实行村民联防联治。对智障人员、老人、儿童等特殊人群,要明确专人监护,严防玩火弄火引发火灾。重点抓好国有林场、森林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连片坟地等重点部位,加强对烧荒、野炊、上坟烧纸、林内吸烟等主要火源的全方位管理。

      四、科学组织扑救森林火灾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处置火情。一要加强预警协调。构建由卫星监测、飞机巡护、人员巡查组成的火情立体监测网络,全方位、全天候监控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和火情频发区。强化火场各参战力量协作机制,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确保扑火工作有力有序。航空护林要扩大巡护范围,强化灭火技术,发挥空中优势,提高协同作战实效。二要坚持靠前指挥。凡发生森林火灾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及乡镇长要第一时间赶赴一线组织扑救,及时组建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根据灾情由县(市、区)长、分管副县(市、区)长或乡镇长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和武警森林部队等参战力量领导参加;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市(州)人民政府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扑救,确保最短时间内组织指挥、扑救队伍、技术指导、物资保障“四到位”。三要狠抓扑火安全。要始终把扑火人员和群众安全放在首位,既要尊重扑火规律,加强技术指导,又要确保运兵、驻扎、食品、饮水以及组织群众疏散撤离等环节的安全。要首先动用经过培训且有装备的专业扑救队伍,优先动用当地驻防武警森林部队,教育引导林区群众有序扑火,全力避免人员伤亡,严禁动员妇女、儿童、老人投入直接扑救。

      五、强化防火灭火基础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匹配的森林防火人、财、物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防火经费保障机制。一要强化预案制订。省政府已经出台《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地要据此修订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分级编制扑火方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初发火灾处置能力。二要强化试点示范。近日,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林业厅印发了《四川省县级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规范(试行)》,确定全省9个县(市)为县级森林防火综合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县(市)。省、市(州)和县级财政要按比例筹集资金,确保试点示范取得实效。三要强化队伍建设。森林管理和利用主体要按照“谁管辖、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加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应充分考虑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和运行经费,并给予半专业队伍适当的经费补贴;市(州)财政应安排一定专项经费支持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地还应为专业、半专业及群众森林消防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或给予保险费用补助。四要强化物资保障。负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市、区)要加强扑火机具、车辆和防护装具储备。

      六、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一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各地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度建设,幅员面积大、森林草原资源多、历史上火灾频发的市(州)、县(市、区)要推行专职副指挥长制度,配齐配强专职人员;要层层签订责任书,细化落实责任。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林业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三要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目标年度考核制度,对因领导不力、预防措施不落实,特别是领导责任制不落实,拒不整改火险隐患、连续发生森林火灾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要本着“火灾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火灾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惩火灾肇事者。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有效、更加坚决的措施,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为生态文明美丽四川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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